討論串[討論] 關於最近的判例與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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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ushee (奶昔之永保正念)時間14年前 (2010/10/11 03: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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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恕刪. 純個人想法討論,勿戰。. 法律上沒有直接證據應該是不能判定違法. 同理 既然沒有直接證據. 無論它合法取得的可能性多低. 都不能判定為非法取得. 也就是說 不能判定他違規. 如果"板主心證大於板規"(也許不是這樣說法但大致是這意思). 至少先把上面幾個字加入板規中. 那大家就不能有異議因
(還有62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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