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最近的幾篇板規十一判決說明

看板FacebookBM作者 (GeniusKiKi)時間14年前 (2010/10/13 06:46), 編輯推噓5(502)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8 (看更多)
: → much365:話說 你今天公佈新的魚壇版龜 有發現和現行的版規有衝 10/13 00:15 : → much365:突 那你應該怎麼跟大家交代? 10/13 00:16 這是針對既有的板規十一做補充說明罷了 要比喻的話就類似大法官釋憲 嚴格來說這並不是新增加的板規 : → bromine:A版友判決說明:為販售此等數量之已絕版商品,便有可能予以 10/13 00:23 : → bromine:處分 10/13 00:23 : → bromine:p版友判決說明:雖已絕版但仍有大量合法存在的可能性(中略) 10/13 00:23 : → bromine:將無法予以處分 10/13 00:23 : → bromine:同樣都是提到絕版品販售問題..為什麼判決可能卻不同 10/13 00:24 A板友的部分你有看到「若」那個字嗎 此兩句所描述的案例之差異在於「數量」 : → bromine:請問A版友判決說明中提到的絕版商品是意指什麼? 10/13 00:29 : → bromine:已下架的常見交易貨幣嗎?(已下架但可作為5999.3333.之類? 10/13 00:29 所有曾經在商店公開販售過 但現在已無法直接由商店購買之物品 皆稱為絕版商品 : → bromine:另,有關p版友的檢舉文,為超過版規五所訂立的受理期限, 10/13 00:49 : → bromine:理當不受理,為何會在這一系列版務判決文中出現該版友的ID 10/13 00:49 訂定七天期限係因避免使用者遭處分後惡意回頭檢舉過去已發表很久的文章 這是指超過七天「板主有權不予受理」 並非指違規超過七天板主便不得予以處分之 謝謝您的意見 -- facebook 首頁 個人檔案 朋友 收件匣 設定 登出 搜尋 傑米 姓名:Adam Savage 加入朋友 炸掉它吧 ⊙─ 網絡:American 寄送訊息 朋友: 個共同朋友 ψdajidali█◤ 查看朋友名單 f 應用程式集 |□□□□□□ |線上朋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8.51

10/13 07:11, , 1F
應該是PO文7天內遭檢舉板主都因該處理
10/13 07:11, 1F

10/13 07:11, , 2F
如果板主"惡意"不處理呢
10/13 07:11, 2F

10/13 11:12, , 3F
原來大法官可以對個案做實體審查 真是受教了
10/13 11:12, 3F

10/13 11:14, , 4F
我想那是皇帝的權限 不是大法官的權限
10/13 11:14, 4F

10/13 14:34, , 5F
噗連大法官到底在做什麼都不知道耶XD歡樂~
10/13 14:34, 5F

10/13 18:58, , 6F
呃,我看不出來哪裡扯到大法官審了....
10/13 18:58, 6F

10/13 23:29, , 7F
小那 第2句阿
10/13 23:2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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