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最近的幾篇板規十一判決說明

看板FacebookBM作者 (圈叉)時間14年前 (2010/10/13 00:03), 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8 (看更多)
問題一 十一、禁止討論惡意程式、作弊方式、BUG ▕ ▏ ▕ 禁止詢問、討論、分享或推廣任何竄改封包、修改記憶體或其 ▏ ▕ 他足以影響遊戲公平性的惡意程式、作弊方式或 BUG 等資訊 ▏ ▕ (含教學、心得、相關圖文、影片、關鍵字、分享或徵求程式 ▏ ▕ 、詢問使用方式等,詳細說明請見 #1C2zNPjg。) ▏ ▕ ▏ ▕ 發文處分:視情況水桶一周以上、原文逕行刪除或劣退。 ▏ ▕ 推文處分:視情況水桶一周以上,一行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 ▏ ▕ 處分。 ▏ ▕  累犯追加:水桶加倍。 Q1根據版規內容來看 上篇文章的版友實在並沒有 詢問 討論 分享 推廣 任何作弊方式 (除了y板友)目前的處罰方式似乎違反罪刑法定? 問題二 公告中提到得隨時補充 是有人被罰了才補充 還是補充完才罰呢? 問題三 引用上篇內容 舉例來說刑法二七章三百零九條也不會詳細說明、名列哪些言詞、行為算是公然侮辱 這一部分都是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認定 有寫出來有一個依據存在,沒寫到的也不代表他就沒問題 這次的裁罰標準,應該比較類似的空白構成要件立法.畢竟寵社的品項都是具體的, 並非不確定法律概念或者如同言詞可以隨時創造,板主舉例有些失當.依照法律明確性 原則,為避免人民受到突襲性裁判,行政機關應該先用行政命令把細項具體規定清楚. 否則板眾在趕集或者贈送禮物時內心不免惶惶不安,亦影響執法之公信力.板主以為然否? --

06/14 20:44,
簽名檔
06/14 20:44

06/14 21:13,
你去吃大便
06/14 21:13

06/14 21:13,
不懂簽名檔
06/14 21:13

06/14 21:14,
五樓最愛吃大便
06/14 21:14

06/14 21:17,
     當
06/14 21:17

06/14 21:19,
宵夜
06/14 21: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26.95 ※ 編輯: sundino 來自: 61.62.126.95 (10/13 00:03) ※ 編輯: sundino 來自: 61.62.126.95 (10/13 00:04)

10/13 00:10, , 1F
分享(販售)新手洋裝(BUG取得)
10/13 00:10, 1F

10/13 00:12, , 2F
販售(分享)新手洋裝(BUG取得)
10/13 00:12, 2F
※ 編輯: sundino 來自: 61.62.126.95 (10/13 00:16)

10/13 00:16, , 3F
抱歉沒注意到
10/13 00:16, 3F

10/13 01:01, , 4F
前面幾篇太長,外加大部分論點大腸都寫了,就不贅述...
10/13 01:01, 4F

10/13 01:02, , 5F
我只想說 拿§30根本是錯誤舉例= =人家有大法官解釋跟判
10/13 01:02, 5F

10/13 01:02, , 6F
例做說明喔,法律上自由心證的範圍很有限的= =
10/13 01:02, 6F

10/13 01:03, , 7F
§309字被吃掉了<<修正錯誤
10/13 01:03, 7F
文章代碼(AID): #1Cj8RG_R (Facebook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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