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2P交易全違法?台灣金管會喊「個人幣商關七年」,VASP專法草案拚6月送行政院

看板DigiCurrency (數位貨幣)作者 (工作總是無償)時間6小時前 (2025/04/28 10:54), 編輯推噓10(10016)
留言26則, 8人參與, 2小時前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最近一位在當立法委員助理的朋友 剛好最近要整理關於加密貨幣的一些法案 打來問我關於這個法條的想法 因為我也沒太深入研究,想來問問板上各位的意見 大家都很反對這個法條 但政府目的就是防詐 以這個法條為例 我朋友主要兩個問題 1.這個法條是否有漏洞可以補全,使合法交易路徑讓交易人更願意在此路徑上交易 以避免成為犯罪關係人 或者說 2.這個法條有哪些部分完全沒意義,反而造成一般交易人的困擾 我自己來想的話 應該就是該如何制定一個法條,能有效防堵詐騙,又不影響一般交易人 大家理性討論一下吧 如果有建設性的想法,我朋友都會提供給他老闆(委員)去做法案的推進 感謝 ※ 引述《nft ( )》之銘言: : 金管會的回應出來了,不EY : 川普迷因幣在台灣無罪!金管會:「他發幣是個人行為,沒打廣告不觸法」 : https://www.blocktempo.com/trump-memecoin-is-legit-in-taiwan/ : 川普上任前發行官方迷因幣震撼了幣圈,30 個小時通關 700 億美元的爆炸性市值,令不 : 少早期進場的加密投資人賺得不少油水。但台灣金管會現行的虛擬通貨交易需業者進行登 : 記制,若幣商未進行登記就提供交易服務,則需以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執行,引起不少社群 : 成員疑慮過當。 : 川普沒在台灣打廣告,不犯法 : PTT數位貨幣版版主 DarkerDuck 就向金管會申訴,川普發行迷因幣違反了台灣 VASP 相 : 關法規,觸犯反洗法,用意凸顯現行法規有不完確之處。 : 在金管會開春記者會上,也有區塊鏈媒體提問相關問題,證期局局長張振山當下回應是, : 「川普發行迷因幣是個人行為,不是為台灣人所發的幣,所以在台灣的法規上無法適用, : 只要他沒有在台灣做行銷廣告這些行為,就不適用這些規範。」 : 金管會證期局的回應,在下午引起不少台灣投資社群討論,諸如「不為台灣人發的幣」如 : 何解釋?台灣人發的幣就是為台灣人發行的幣?川普在自己的 X 推特平台張貼訊息,被 : 認定「不是行銷廣告」?諸多問題也成為新的疑慮。 : 可觀測的是,金管會對於境外人士、組織、法人發行代幣,與 DEX 鏈上交易不認為有適 : 法性,也無從管起,無形讓國內民眾在區塊鏈上操作金融,給予了更多空間。 : 金管會重視金融創新:加密專法2月公聽會 : 記者會上主委彭金隆也屢次強調,金管會注重金融創新,這是影響到金融業發展非常重要 : 的一個方向,給予最高度的重視。在 VASP 與加密專法部分,計畫2月舉辦公聽會,6月送 : 審行政院。 : 先前開放比特幣ETF給予專業投資人投資資格,觀察期半年到一年,後續再邀請證期局與 : 相關單位作檢討。 : 在未來穩定幣的監理部分,彭金隆點出,金管會將與央行採取共同管理市場的角色, : CDBC 則是央行的權責。 : ========= : 就說了結果一定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 你各位好自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26.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745808847.A.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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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幣圈人沒太大意義,因為幣圈人是少數,p2p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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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出來的問題不單單只是詐騙問題,也有洗錢問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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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是不太需要p2p現金管道的,所以問題還是聚焦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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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什麼樣的合理需求是需要現金買賣幣,我唯一想到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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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只有旅遊相關需求吧,但這理應都是小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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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曾經在國外用過P2P 或者現在繼續用國外的p2p這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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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嗎?交易對象如果不是台灣人也不在台灣,目前還算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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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個假設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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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不會太小了,如果你找一團出遊統一收帳花你的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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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現金給其他團員,這樣算起來也不會太小,歐洲旅遊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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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都要201,000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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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誤,其他團員給你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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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強調,只是個假設性問題,並非個人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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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就是全臺灣最大狗狗幣的自然人擁有者,小弟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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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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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aM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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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21, 4小時前 , 17F
參考歐美日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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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3:16, 3小時前 , 18F
還有一部分是避稅,國外薪資換匯回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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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3:35, 3小時前 , 19F
P2P有涉及法幣兌換,或是涉及託管業務,那就管吧,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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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3:35, 3小時前 , 20F
到民間點對點消費或支付行為就好,抑制創新跟採用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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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3:35, 3小時前 , 21F
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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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3:35, 3小時前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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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4:11, 2小時前 , 23F
這條實際上是在管外匯啦,防詐只是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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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4:15, 2小時前 , 24F
我個人是不介意p2p立案,涉及金錢交易的對象有在政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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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4:15, 2小時前 , 25F
單vs沒有政府名單,選前者比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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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4:16, 2小時前 , 26F
像股票一樣設立資格 新手不能當沖和融資
04/28 14:16,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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