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 請教合法節稅問題

看板DigiCurrency (數位貨幣)作者 (牛轉乾坤)時間7年前 (2017/09/01 12:25), 6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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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補充下電話請教國稅局的結果(請注意這非中央主管機關的統一、最終見解) : 1. 「境外」買賣虛擬貨幣:販賣虛擬貨幣屬於勞務所得,境外(比如拿到國外交易所) : 買賣虛擬貨幣的利潤屬於境外勞務所得。目前的法律對於境外勞務所得好像不科稅? 如果國稅局人員用 "境外勞務" 來解釋, 那等於是挖了一個很大的洞給你跳, 就現行規定, 你(買方)向國外公司採購勞務,買方要繳納5%的稅, 注意,是買方哦 !!! 例如,你向國外公司買虛擬寶物、勞務、App、軟體... 單筆超過3000元要繳5%的稅 國稅局的解釋非常清楚, https://goo.gl/pGptJY https://goo.gl/8V8VGP 十八、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勞務(如線上遊戲等虛擬貨幣交易 或直接藉由網路傳輸方式下載數位商品等)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如果需要課徵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答: 1. 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的無形商品,是屬於購買勞務, 仍然應該要課徵營業稅。如果境外網站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 該筆勞務的營業稅,應該由勞務 買受人(境內買家)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 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www.etax.nat.gov.tw)線上列印 或向國稅局索取購買國外勞務 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你跟國外遊戲公司直接買東西時, 可能沒有主動繳過這種稅 (虛擬寶物、勞務、App、軟體), 這是因為國稅局沒有向你追過, 這種一般都是公司在繳,因為公司買了高價的國外軟體後,因為要會計開銷, 會報申報這個費用,也就是說會主動去繳這個5%的稅 那你採購比特幣像不像採購虛擬寶物呢 ? 所以如果你單次買了台幣100萬元的比特幣,你覺得要繳多少稅呢 ? 如果來來回回買了 20次,你覺得要繳多少稅 ? 國稅局給你的回答是看起來是話中有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06.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504239907.A.CB1.html ※ 編輯: flylee (220.132.106.21), 09/01/2017 12:25:51

09/01 18:35, , 1F
提問:假設我打電話向美國營業員,委託他用我美國帳戶的資
09/01 18:35, 1F

09/01 18:36, , 2F
金買賣房地產。這樣算是中華民國境內所得嗎?
09/01 18:36, 2F

09/01 18:36, , 3F
推文不方便,回一篇好了
09/01 18:36, 3F
※ 編輯: flylee (220.132.106.21), 08/25/2018 16:38:11
文章代碼(AID): #1PgE4Zon (DigiCur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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