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 請教合法節稅問題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補充下電話請教國稅局的結果(請注意這非中央主管機關的統一、最終見解)
: 1. 「境外」買賣虛擬貨幣:販賣虛擬貨幣屬於勞務所得,境外(比如拿到國外交易所)
: 買賣虛擬貨幣的利潤屬於境外勞務所得。目前的法律對於境外勞務所得好像不科稅?
如果國稅局人員用 "境外勞務" 來解釋,
那等於是挖了一個很大的洞給你跳,
就現行規定,
你(買方)向國外公司採購勞務,買方要繳納5%的稅,
注意,是買方哦 !!!
例如,你向國外公司買虛擬寶物、勞務、App、軟體...
單筆超過3000元要繳5%的稅
國稅局的解釋非常清楚,
https://goo.gl/pGptJY
https://goo.gl/8V8VGP
十八、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勞務(如線上遊戲等虛擬貨幣交易
或直接藉由網路傳輸方式下載數位商品等)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如果需要課徵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答:
1. 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的無形商品,是屬於購買勞務,
仍然應該要課徵營業稅。如果境外網站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
該筆勞務的營業稅,應該由勞務 買受人(境內買家)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
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www.etax.nat.gov.tw)線上列印 或向國稅局索取購買國外勞務
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你跟國外遊戲公司直接買東西時,
可能沒有主動繳過這種稅 (虛擬寶物、勞務、App、軟體),
這是因為國稅局沒有向你追過,
這種一般都是公司在繳,因為公司買了高價的國外軟體後,因為要會計開銷,
會報申報這個費用,也就是說會主動去繳這個5%的稅
那你採購比特幣像不像採購虛擬寶物呢 ?
所以如果你單次買了台幣100萬元的比特幣,你覺得要繳多少稅呢 ?
如果來來回回買了 20次,你覺得要繳多少稅 ?
國稅局給你的回答是看起來是話中有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06.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504239907.A.CB1.html
※ 編輯: flylee (220.132.106.21), 09/01/2017 12:25:51
推
09/01 18:35, , 1F
09/01 18:35, 1F
→
09/01 18:36, , 2F
09/01 18:36, 2F
→
09/01 18:36, , 3F
09/01 18:36, 3F
※ 編輯: flylee (220.132.106.21), 08/25/2018 16:38:1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DigiCurrency 近期熱門文章
PTT數位生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