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 請教合法節稅問題
補充下電話請教國稅局的結果(請注意這非中央主管機關的統一、最終見解)
1. 「境外」買賣虛擬貨幣:販賣虛擬貨幣屬於勞務所得,境外(比如拿到國外交易所)
買賣虛擬貨幣的利潤屬於境外勞務所得。目前的法律對於境外勞務所得好像不科稅?
2. 國外交易所把法幣換虛擬幣,移回國內再換成法幣,假設中間沒有價差,是否有獲利
需要繳交營業稅:目前虛擬貨幣妾身未明,只知道這樣不算匯兌。其他不確定
3. 國內買賣虛擬貨幣的獲利:根據之前問的結果以及 Google 的結果,國內販賣虛擬貨
幣產生獲利是確定要繳稅的:
https://tinyurl.com/yabupcrs
若單月超過四萬元,依據法律請辦理營業登記以及繳納營業稅,未到科徵營業稅標準也必
須在申報所得稅時納入一時貿易所得
最重要,最重要的 limitation:
1. 目前中央政府對虛擬貨幣怎麼管理怎麼科稅,很多地方沒有統一的見解,地方國稅局
也在觀望中
2. 以上問到的資訊來自不同人員的個別非最終口頭見解,不同人見解可能不同(因為見
解不統一),隨時有可能被中央政府的統一解釋推翻。熱心回答我資訊的國稅局承辦
人員建議我繼續追蹤相關政府解釋,以中央政府解釋為主。這些東西通通不代表中央
政府正式立場
其實國稅局應該很難真的來抓小礦工的稅。問這些東西,只是想把自己開頭的事情做完,
有始有終(a.k.a 吃飽太閒),決定把有限的結果試著分享出來,有錯還請糾正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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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20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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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的情況應該不大相同,畢竟 Uber 提供的勞務(載客服務)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
而且 Uber 在台灣有設據點。
但虛擬貨幣買賣,至少小弟是完全委託「國外」交易所,用「國外帳戶」的資金操作「國
外帳戶」的加密貨幣。除了用網頁/App 下單連絡價格和數量會使用國內網路外,買賣獲
利全在國外進行。這點是小弟認為未來可以向國稅局爭取的地方。
※ 編輯: d8888 (59.125.209.182), 08/30/2017 15: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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