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 請教合法節稅問題消失
這就是為什麼叫你們別再問了,
因為國稅局見解明確是一回事,
對不對是另一回事,
你說他們有研究過 so what?
版上都一堆人連基本功課都搞不清楚了,
公務員哪管你這麼多, 反正課的是你的稅不是他的,
有事你慢慢去打行政官司啊? 看看恐龍法官有沒有比較懂?
低調, 低調, 低調,
目的就是要讓國稅局不覺得是個事,
不要讓他們腦殘的自作主張胡搞瞎搞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路過順手回一下
: 底下這個函是我問的,居然在別人的事務所網頁看到
: 我4月6日發問,4月10日就收到回文
: 個人不太認為國稅局之前沒有研究過比特幣,不然不會有這麼明確的回文
: 發函的承辦人我也跟他聊過了,他對比特幣的看法很明確,就是數位虛擬商品
: 目前最多的苦主就是拍賣虛擬點數卡的賣家
: 國稅局的難處,應該只是比特幣的交易資料不容易掌握
: 我另外還有發一個文問來源所得扣繳問題,國稅局這個研究了比較久
: 最後回我購買比特幣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該扣繳20%
: 所以從事比特幣交易,以營利事業為主體稅務風險相對高了很多
: 至於有板友提到「境內」「境外」之區分,無實體產品可能跟實體產品的認定不同
: 財政部1031118台財稅字第10304022020號令為,可以參考看看
: 核釋國內營業人出售國外專利權及商標權予國內另一營業人之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 國內營業人出售註冊登記於國外之專利權及商標權予國內另一營業人,該勞務係在我國境
: 內提供及使用,核屬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其取得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且非屬外銷
: 有關之勞務,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
: 將比特幣視為數位虛擬商品課稅合不合宜,個人不予評論
: 但我接觸到的國稅局人員,目前見解大同小異,其實不會模糊不清的問題
再次強調
1. 加密貨幣沒有國境
2. 加密貨幣交易沒有傳輸貨幣, 只有修改分佈式帳本
不管從概念上、技術上來看都是如此
真的要課稅只有政府承認是金融商品
然後依照金融商品的方式課稅
你國稅局沒這個權限就該閉嘴
而不是自創見解去課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9.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506053800.A.C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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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把比特幣交易者都用貪汙罪抓起來啊
只想扯淡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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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政策早就出來了
你買期貨、股票會被課稅打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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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人在境外用台幣交易也會被課稅?
別鬧了
法律不是讓你隨便解釋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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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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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錢當然要付錢 你是說課稅吧
理論上還真的不用 只是因為你用台灣帳號
所以會被課稅 那是Google系統規劃
相反的 美國政府就不會跟你課稅
如果你去美國然後用美國帳號買google商品
干中華民國政府啥事
那顯然會是美國政府跟你課稅
跟你用啥卡刷卡也無關
就好比你在海外刷卡買東西, 除了當地政府, 誰跟你課稅?
難不成你要雙重課稅?
當然跟你人在不在國外有關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5: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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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課不課稅從來也不是只看法幣流向的
你出國換匯有課營業稅嗎?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5: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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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無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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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扯遠了
先談電商這部分
因為全球的財政部都沒本事一筆一筆追蹤 你錢流去哪
所以是反過來要求電商
你們要來我這登記 然後你自己想辦法去區分是哪國的客戶
好比google play 你要上去買 那就看哪個region
台灣就跟台灣算稅 美國就跟美國算稅
至於region的認定 則交給各電商自己處理
看是看ip 還是看註冊時登記 或怎樣
這跟信用卡哪國的一點關係也沒有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6: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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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課營業稅? 你以為Maicoin買入貴10%怎麼來的?
至於所得稅, 還真的不知道是怎麼算,
我連不爽都不知道要從哪個點開始不爽起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6: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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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電商自己去認定
只是如果認定有問題
有人檢舉、申訴、或是廠商有疑慮 會再去視狀況處理
財政部是個部 不是神
哪有辦法一筆一筆去追啊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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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叫做倒果為因
是因為法令如此 才會去當點數卡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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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4 則推文
還有 23 段內文
你先看整個2大標題
=> "(二)境內自然人"
所以什麼, 如果是境外自然人, 一個外國人好了,
根本就不適用
換句話說, 如果一個外國人在他的國家, 連上Maicoin買幣, 不能課5%,
而是要看當地政府課多少, 課完交給當地政府,
這樣才是完全合法
你要先有這樣的概念,
沒有的話沒有談下去的價值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6: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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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coin對於外國人來說就是境外電商 不是嗎
你說那還要看當地政府怎麼規定 跟台灣無關
是的
但我也可以告訴你
台灣政府還沒有大頭症到自以為可以要全球電商來登記
所以這部分倒是全球沒有差很多
但有個基本原則 營業稅沒有在雙重課稅的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7: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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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懶得再跟你扯下去了
我只再提醒你一次
如果Maicoin在國外
那是不是會被當作境外電商, 要求來台灣登記繳稅? 是
你現在說Maicoin是國內的, 所以不算,
那外國人買Maicoin, 外國政府如何要你Maicoin去登記繳稅?
你中華民國政府很了不起? 只有你能叫別人去登記繳稅?
懂了嗎? 正確、合理的作法都是繳稅給買受人的政府,
你要先有這樣的認知, 不然你永遠只能在這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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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設籍有啥好處
就是要為了繳稅啊.....
跟大型不大型無關
難道國稅局還要幫你認定什麼是大型不成?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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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google play比照辦理就好,
台灣政府又能怎樣?
那google play為什麼要繳稅?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7: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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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google是白癡? 不會切割成子公司?
還是你以為反正都叫三菱, 三菱電機欠款可以查扣三菱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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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7: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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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喔 哪來的理論? 哪一條法條?
還有既然能斷, 那日亞也能斷啊, 怎不斷一斷?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7:17:41
扯了這麼多, 我只是要講,
現在跨境購買電子勞務,
就是依照購買者身分來課徵, 認定方式由電商認定,
我講完了。
先有這樣的認知, 才能往下談問題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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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要否定, 那你可以去開曼群島什麼鬼的開電商,
應該很好賺, 全球都會跟你買東西。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7: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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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就是這樣。0%就是因為各國還要各自課徵營業稅。
只是現在各國政府把 "向自己報稅" 的責任往跨境電商頭上推罷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7: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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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看亂扯....
支付? 加密貨幣就沒有法償談何支付?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7: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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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 那就斷啊
回到主題吧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7: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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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扯定義是可以扯很遠
不過現行法令當然算境外使用勞務
<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 不是寫了嗎
"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外國人跟maicoin買幣
哪一點符合 "境內自然人" ?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7: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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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在講多久以前
畢竟這條是新法
麻煩用新法的角度去看
也麻煩你回歸第一篇去看
從頭到尾就是在講電子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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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適用營業稅法母法 那太好了
根本完全不沾邊的事情
你以為為什麼要針對跨境電商修法
因為時代變了
可惜的是加密幣又比他們走在更遠的前面
對跨境電商的法律 套上去又不對盤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69.216), 09/22/2017 17: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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