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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台灣的 hackers 和 open source 發展?
共 41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ader (讀者)時間19年前 (2005/07/14 13: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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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程式所用的 gcc 難道不正是一個例子? 你的 CLE 不是一個例子?. Apache 不是一個例子? XFree86 不是例子?. 有多少類別的軟體都是一提到就馬上讓人聯想到唯一的軟體? 獨佔不代表. 完全沒有競爭者,否則這就跟微軟說 Windows 有很多競爭者是一樣的。. 沒有可以威脅到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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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icheong (睡魔)時間19年前 (2005/07/14 18: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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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討論串這麼熱, 也加一點少少意見:. 關於GPL自由不自由, 不可否認任何License本身都是在授予使用者. 的權利時對使用者權利和義務的範圍做清晰劃分. (這用英文中License. 一詞的這一層意義義比中文翻譯的"授權"明顯得多) 因此討論任何License. "不自由"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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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2(32推 0噓 80→)留言1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utrijus (天風)時間19年前 (2005/07/14 20: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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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power law 分佈, 而不是 monopoly. 如果 XFree86 團隊能阻止 Xorg,. Xouvert, Y... 的出現, 如果 XFree86 團隊能強迫人使用 GNOME/Gtk 不用 KDE/Qt,. 那纔是傳統意義上的 monopoly.. 把 power law 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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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icheong (睡魔)時間19年前 (2005/07/14 21: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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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一點補充(我不修改原文, 以方便大家留意加入的地方):. "自由"是由"權利"和"義務"組成的. 當某人獲得非他原本應得的權利時,. 某些"其他人"的"權利"必然減少. 程式碼的原作者本身有"絕對權利". (也就是沒有其他人可以用到他的source code, 只有作者自己可以).. 作者可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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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ader (讀者)時間19年前 (2005/07/15 06: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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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正是 OSS 最重要也最可以做的利基:建立一個共同發展的平台。. 而這樣的平台最佳的形式,是一個允許各類型軟體發展的開發平台。. 次佳的形式是平台與平台之上的建構物有清楚的權利切割。於是平台僅是. 一個適當的承載物,使得平台的轉換成為可能。. 最糟的形式是平台控制了在平台之上的建構物,讓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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