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karst10607) Re: 關於本人的軟體 Tonbe …
看板Browsers (瀏覽器)作者timdream (提姆‧提拉米蘇)時間14年前 (2010/11/25 19:01)推噓6(6推 0噓 13→)留言19則, 8人參與討論串20/25 (看更多)
應上篇作者要求,補完一下關於 GPL binary / source code 與此套件所使用的技術
這個 Chrome 套件有幾種方法可能被寫出來:
1) 完全使用 HTML/CSS/Javascript 撰寫,套件包即原始碼包
2) 使用 NPAPI plug-in 架構來實現某個功能,再用 Javascript 接上
NPAPI 程式使用 C/C++ 寫成再 complie 成可執行函式庫 (so/dll)
我沒有拿到原本的 crx,但根據網路上僅有的討論和說明,
還有我對 Chrome 內建 API 的了解,可以判斷程式是用 (2) 的方式寫成,
而且還可以判斷 NPAPI 程式碼包含 PCMan 的 PCManX / PCMan for Firefox 專案
的程式碼。
就這件事情,就可以判斷 tonberry-chrome 是一隻 GPL 程式了,
無論作者是否承認 (作者的確有承認)
既然 tonbarry-chrome 是 GPL,他的 crx 包必定可以以 GPL 為條件自由散佈
為什麼這上篇作者有解釋。
再嚴重一點的說,如果作者又拒絕提供 tonberry-chrome 的原始程式碼的話,
那 PCMan 是可以告他違反 GPL 的。
寫到這哩,加上上篇 20 頁的文章,我想對於此程式是否適用 GPL,
GPL 又適用於誰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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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是感想:
自由軟體的授權方式的確很容易讓開發者覺得拿不到回報,
雖說作者當時不了解即貿然釋出自己的作品,但我不覺得完全是作者的錯。
GPL 是一個二十多年前設計的定型化契約,
關於商業應用的部份在網路時代的確有一些漏洞可以鑽。
某 B 開頭的網站用 hotlinking 的方式賺走所有頁面流量,
我們只能不齒,但是在 GPL 契約下並沒有解法。
當然,你也可以使用其它自己想要的授權方式來禁止這些行為,
但這樣某種程度這會打散自由軟體的生態系,所以我還是不建議。
講這麼多,我是建議作者就此打住,
別再著墨於意氣之爭,多花點時間專研技術,寫出讓大家都不會忽略你的軟體,
不然就浪費自己的才華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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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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