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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Browsers (瀏覽器)作者 (柏強)時間14年前 (2010/11/21 03:41), 編輯推噓5(503)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25 (看更多)
※ 引述《neopro ()》之銘言: : 如果依照你說的~~「可以」,那也就代表第3款,可以不必遵守依循。 : 也就是說一般使用者更沒有立場散布了。 我想不是耶 我的看法是,公眾授權條款所授權的對象原本就是「同意條款而利用軟體的人」, 在條款約定的範圍內,不違反的情形下就可以行使條款中授予的權利。 在 3 裡所約定的事情是「遵守 1, 2 及散佈目的碼的條件,就可以散佈目的碼」 2 裡約定的是「遵守修改後的散佈規定,就可以散佈衍生著作」 1 的部份則是「遵守散佈原始碼的條件,就可以散佈原始碼」 有能力修改的人,在修改的時候散佈衍生著作要留心 2 的規則; 沒能力修改的人呢?由於不會修改,所以自然「不違反」(我解釋為「遵守」)2 的規定 那麼在其他條件也齊備的情況下,就可以散佈目的碼。 我不認為這邊排除了沒能力修改的人。 : 其實gpl v2的主體主要就是這3款,但說實在的的確是有些語意不清 : 也許因為一般來說能夠自由取得原始碼,也等於任何人能自行編譯成執行檔。 : 所以其實大多數人就沒有很care 可執行檔的問題。 : 不過如果真告上法庭,因為"授權"法律順位低, : 聽說基本上還是以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人之主張為優勢。 這邊如果可執行檔確實是以獨立著作考慮的話,就如你所說。 不過由於我還是傾向目的碼沒辦法當成獨立著作保護,所以... 哈哈 看哪個比較有研究的人來回一下吧,或者我也寄信問了,等回音。 板主如果我們這樣討論很礙事麻煩說一下 orz 不好意思啊 context 在這邊,我不知道要去哪裡討論更好, 私下討論好像反而不是好事,畢竟板上用到這個軟體的人都等於是這個軟體的被授權人 -- 你的瀏覽器最像你,看看柏強推薦 Firefox 的理由: http://gfx.tw/bobcha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39.34 ※ 編輯: bobchao 來自: 112.105.139.34 (11/21 03:42)

11/21 05:19, , 1F
我的解讀也與此相同
11/21 05:19, 1F

11/21 05:54, , 2F

11/21 05:55, , 3F
OpenFoundry所提供的GPL對於被授權人權利義務的重要規定
11/21 05:55, 3F

11/21 05:56, , 4F
對於GPL原文或譯文覺得太咬文嚼字者不妨參考看看。
11/21 05:56, 4F

11/21 05:59, , 5F
另外,請注意網址所述為GPL v2,非最新的GPL v3版本。
11/21 05:59, 5F

11/21 09:57, , 6F
我也傾向目的碼沒辦法獨立著作保護 因為來源檔就是GPL了
11/21 09:57, 6F

11/21 19:31, , 7F
沒有關係 我和所有人都想想釐清這個問題 理性討論ok的
11/21 19:31, 7F

11/22 21:06, , 8F
我的看法也是如此。
11/22 21:06, 8F
文章代碼(AID): #1Cw2Hh69 (Brows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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