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karst10607) Re: 關於本人的軟體 Tonbe …
※ 引述《shyangs (丹丹)》之銘言:
: ※ 引述《neopro ()》之銘言:
: : 作者: neopro (娶妳喔~~☆>3<)
: : 標題: Re: 關於本人的軟體 Tonberry for Chrome
: : 時間: Wed Nov 17 00:42:07 2010
: : 對,修改過的,法律上認定的衍生作品,它的執行檔是有受GPL明文授權的。
: : 所以沒有侵權的顧疑。
: : 但是我原先自己的版本,比如說,0.8版,它的執行檔(包括除了原始碼之外的一切產品)
: : 是不在GPL約定範圍之內的。所以這些部分還是受到著作權法所保護。
: → karst10607:原作者不願意原始檔案被散佈 如果被散佈就等於侵權盜版 11/20 18:19
: 原始檔案是可以再散佈的。
: 根據 gnu 官方網站 http://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zh-tw.html
: 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
: 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自由之二
: )。
沒有任何人提過我不願意提供原始碼。
還有,不要拿別的文章來隨意無限上綱。
GPL該有哪些條文直接看 licenses http://www.gnu.org/licenses/gpl-2.0.html
有沒有半點法律觀念?
再者,所謂"重新散布"是什麼意思? 軟體的定義範圍?
這些你都有真正理解了解?還是只憑自己主觀解讀與及google技巧?
: 根據 GPLv2 http://www.gnu.org/licenses/gpl-2.0.html 第3節
: You may copy and distribute the Program (or a work based on it, under
: Section 2) in object code or executable form under the terms of Sections 1
: and 2 above provided that you also do one of the following:
: 你可以複製或發佈程式(或第2節規定的衍生作品),以目的碼或可執行形式,在第1,2
: 節的規範下,並滿足下述條件之一:
: -
: 這邊所說的規範和條件是指要附上 License,和原始碼。
「3. 您可以以目標碼或可執行形式複製或發佈程式 (或符合第 2 款,本程式的衍
生作品),只要您遵守前面的第 1、2 款,並同時滿足下列三條中的任一條。」
這邊提到必須遵守第2款。
第2款是什麼?
「2. 您可以修改程式的一個或幾個副本或程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於這些程
式的衍生作品。只要您同時滿足下面的所有條件,您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
複製和發佈這一經過修改的程式或作品。」
所以依文意來看,第2款,包括第1與第3款,基本上是屬於連貫的整體
條文的主體對象針對的是誰? 原始碼的修改者。而不是針對一般使用者。
: 原始碼可以跟原作者要,不給的話會違反 gpl,可以寄信到
: http://gpl-violations.org/ 去舉報。
不要動不動就什麼舉報,還懂得尊重人嗎?
還有,你到底清不清楚法理?
1.原始碼不必針對所有人公開。
2.即使我真的不願意給…,GPL有哪條條文說原始碼可以任何時機情況可以跟原作者要,
不給的話會違反? 請你列出來給大家看看?
思考方式如此得不嚴謹膚淺,只要會google人人都可以當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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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3.24.4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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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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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3:06,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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