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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Browsers (瀏覽器)作者 (柏強)時間14年前 (2010/11/21 02:22), 編輯推噓0(112)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25 (看更多)
參與討論一下,以下是我的認知。 ※ 引述《neopro ()》之銘言: : 但是我原先自己的版本,比如說,0.8版,它的執行檔(包括除了原始碼之外的一切產品) : 是不在GPL約定範圍之內的。所以這些部分還是受到著作權法所保護。 如果這邊的「執行檔」即為 source code 編譯後的 object code, 那麼我想可能不能說「不在 GPL 約定範圍之內」喔... (有投注智慧的東西才會被視為獨立著作, 如果同樣的 source code 每個人以一樣的設備設定編譯起來, 會產出都一樣的 object code, 那我想可能不會被認為是獨立的著作品。) 其他的如前面 shyangs 網友提的, GPL 裡有拿到 object code 的人可以跟散佈者索取原始碼, 所以當時第一批從原作者網站下載的朋友,確實可以要求原作者善盡提供原始碼的義務。 提供原始著作聲明及原始碼的情況下,再散佈也是 ok 的。 (如果沒有提供這兩項而散佈的話,我想也是拿到軟體的人跟再散佈者間的關係, 與原作無關。) 所以... 其實真的要搞起來,「把網站上的東西都撤掉不讓人再度下載」, 可能是會累到原作者自己 :( 試想每天都有幾個人來信要原始碼... orz 其實可以了解原作者覺得不被尊重的痛心, 把當時侵權(盜名)的人抓出來驅之x院吧。 -- 你的瀏覽器最像你,看看柏強推薦 Firefox 的理由: http://gfx.tw/bobcha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39.34 ※ 編輯: bobchao 來自: 112.105.139.34 (11/21 02:22)

11/21 02:23, , 1F
如果原作只是用「免費軟體」的想法,那確實可以這樣做
11/21 02:23, 1F

11/21 02:25, , 2F
不過原本的授權是「自由軟體」... it's abour freedom
11/21 02:25, 2F

11/21 16:23, , 3F
連驅之別院都不知道
11/21 16:23, 3F

11/21 22:42, , 4F
有啥好噓的
11/21 22:4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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