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rowsers板板主karst10607瀆職
恩...這判決看不太懂
趁著下班後開始加班之前的空檔,我已經同步寄信給您了。
所以這段時間以來我花了這麼多時間協尋證據,卻得來這樣的不清不楚的解釋
首先我用公告來警告挑釁或troll的做法是不型的嗎?
如果不能用公告來警告,那我應該怎麼做呢?
我甚至還沒有開罰和判決任何人啊!
在我沒有開罰的情況下,我收到一支警告,這是代表我的處置不當嗎?
若沒有人因此受損,為什麼我的處置不當呢?
這點並沒有被解釋,所以我對這判決其實不理解也不能接受
希望有個合理的解釋
第二點:
"一周內對檢舉案進行公告"是什麼意思?
這句話是說給我去執行的嗎?
我要公告的是把這邊的判決內容轉過去嗎?
第三點:
刪除公告的原因是該文有問題嗎?
問題是"不得使用公告 警告 troll的行為者嗎?"
板規是規定,也早就增訂過,
他只能明訂一些事情,不能明訂所有troll可能會做的事情和鑽的漏洞、規定的邊緣行為
在這樣的情況下判決宣稱"規定不完善"所以不該以"公告"做所有人認知常規判斷下的警告
是否有邏輯謬誤的問題?
正比如 上帝是全知全能
上帝可以創造一個他搬不動的石頭
上帝可以搬動任何東西
那這樣的上帝能否搬起一個他自己創造的搬不動的石頭?
在判決裡面,並沒有解釋為什麼會這樣判決
三段式的論證,一樣的情況
版主有極大權力和制定規定管理版面的
版主會遺漏規定(black list永遠不會完善)
版主可以用whitelist原則決定什麼是可以做的
這無法推導出
"版主會因為blacklist不完善,導致不能警告troll的行為,
即使版主尚未做出判決或以懲罰禁止他人發言,
版主已經犯規(因為blacklist裡面沒有列出該怎麼警告或懲罰所有種類的troll行為"
既然blacklist不可能詳盡,當然必須用whitelist原則去警告troll
那這樣怎麼會是犯規呢?
更何況任何判決都還沒有敲下呀!
會寫這篇,主要是實在不想浪費時間在做沒必要的事情上了..
為了這種事情前前後後已經浪費了超過12hr,遠遠超過管理的效益
我可以按照這種判決思路做事情和建立blacklist,但最終ptt和版面只會腐爛
因為投入遠遠超過他的價值
規定可以更加詳盡,但不可能無窮盡的仔細
所以應該做的事是以常規決定white list, (what can be done)
而不是無止盡的詳細增加black list
(what can't be done and how it will be sentenced if violated)
這次的判決裡面既沒有以往類似的判例引用,來合理化判決的決定
也沒有以理論解釋我的公告作為警告的錯誤在哪
所以請再解釋一下,否則我不能在工作繁忙的情況下,去這樣處理千千萬萬個troll
除非我們在做的事情是類似adblock這樣的清單,寧可錯殺一萬,不可縱放一個
或是追殺刪除黨工的分身這種事情
但這已經不是我的管理範圍和能力所及了
那這樣的判決原則和思考邏輯,其實就是接下來的概念,所有被吊出的推文都要罰
但troll原動者卻沒有任何的罪狀
這違反了明智治理的原則,只會讓所有人更累但永遠防不了鑽洞的troll
不該是各打一百大板,大家都有錯的判決方式
這樣簡直浪費了大家配合調查所做出的付出和寶貴的休息時間
※ 引述《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之銘言:
: 為避免混淆 本案分幾篇發
: 本篇為處理 #1SvUYM7k (Sub_DigiWare)
: 本判決後若其他看板沒有訂立相關規則請引用
: 給板主的判決
: 板主karst10607警告一次
: 一周內請公告挑釁/引戰板規 內容要有一次/多次的差異
: 一周內針對檢舉案進行公告
: 刪除公告 #1Sri2LZs (Browsers)
: 由於板規目前尚未完備 可參考下一篇進行判決
: 相關文章請鎖文
: 給板主的說明
: 小組長先前已說過請盡速修板規
: #1RmhgzGt (Sub_DigiWare)
: 如果當時有修的話 今天是不是比較單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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