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rowsers 版 kimari 濫用權力 雙重標準

看板Sub_DigiWare作者 (大熊一頭!就是胖)時間5年前 (2018/10/14 11:4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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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1.撤銷90天之判決 2.請於一周內明文公告那些違規事項需水桶 許多較少人使用的板也會公告個 [違規標準依照站規/使用者條款判定]再說明罰則 3.請務必了解[挑釁引戰] 及 [人身攻擊]的差異並說明 4.請記得鎖文或刪除原始文章 ----------------以下是說明---------------------------------- 就結果來說 申訴人Kamiya是被釣到了 腦粉在不少板面是以引戰詞直接違規的 由於跟他吵架的人也不少 嘴臭酸民到底是指誰???? 沒特定對象的嘲諷通常也是歸類到引戰 另 如同板主到了其他板只是個鄉民 板規當然也是 可以參考但是能直接用嗎?? 每個板的罰則都有落差然後慢慢形成自己的板規 [違規] 尤其是[多次]這個判斷許多看板是以[禁言次數]做說明 單就一篇文章指其多次違規不甚合理 更何況無明確罰則公告 小組長以前任板主時期很喜歡說 [規定 是來自於更多的違規] 用這句結尾吧 ※ 引述《kimari ()》之銘言: : 組長 potatofat、檢舉人 Kamiya 您好: : 以下為 Browsers 板管理人 karst10607, kimari 2人連名回答。 : ※ 引述《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之銘言: : : 請兩位板主聯名回答以下問題 : : 1.小組長查不到該板板規 請提供並告知何時公告執行 : : 置底跟精華區都沒有 : Browsers 板未定有板規及罰則,唯本次經檢舉人 Kamiya 來信賜教 : 及向組務檢舉後,近期將參考 DigitalWare 分類及各大看板之規定, : 訂定板規並報組務備查。 : : 2.承上 小組長也找不出所謂的[屢次]的紀錄 以及[屢次90天]的判例 : : 所以也不懂90天是怎麼來的 請告知 : (1) 屢次紀錄係為 Kamiya 於該文中之人身攻擊言論,茲引用如下: : 1. 這種看到有人罵firefox改版就出來護航的o粉我看多了 : 2. 你這人除了嘴臭護航 還會什麼 : 就是你這種粉招黑讓很多人對firefox敬而遠之啦 : 3. 我不覺得你有下限 雖然說你就嘴臭噓人這招啦 : 我倒看看你氣pupu可以來噓幾次 : 4. 不管其他人怎樣啦... 總之 不包括你這個嘴臭酸民 : 除了廢噓 什麼都不會 還好意思喊燒喊這麼大聲 : (2) 禁言90日處分概要:本板以往僅禁言過2名使用者(不含本次 Kamiya)。在本 : 板未訂定板規且無前例可依循情況下, kimari 謹依 PTT 使用者條款第8條 : 授權,並參酌熱門及同組看板板規,對 Kamiya 處以90日禁言。 : (3) 禁言90日處分說明:授權依據: : 「您同意本站各級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考量,有權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 : 部分,包含但不限於對您所為之(中略)看板禁止發言(中略)等」 : 參酌他板板規處分來源,茲引用如下: : 熱門看板 : Gossiping: 第七條:〔挑釁、謾罵〕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 : 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 : 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 : LoL: C1【引戰、造謠】於文章或推文以挑釁、嘲諷之態度發表不當言 : 論,引起具體板面紛爭者水桶六十天。 : WomenTalk: 15. 禁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初犯水桶一個月, : 累犯水桶一年。 : DigitalWare 分類下之看板 : EZsoft: 引起爭吵,不聽勸告者、加入筆戰者 - 水桶2周 : Instant_Mess: 7. 人身攻擊、侮辱謾罵:劣退、水桶十五日 : P2PSoftWare: 4.戰文、髒話文、討噓文 (刪文 劣文退回 水桶一星期) : Kamiya 於受90日禁言處分後,曾寫信向 kimari 表示對處分不服, kimari : 於信中均已清楚回覆其處分依據,並告知如何向組務救濟。非 Kamiya 於組 : 務檢舉原文所稱之「版主也無法舉出說明除了他的管理依據(沒有版規)水桶 : 標準」。請組長明察。 : : 3.同一篇文章吵架互罵常見 : : 認定Kamiya有人身而檢舉互罵的對方不成立的判斷依據?? : kimari 對 Kamiya 處分90日禁言時, Kamiya 曾檢舉 rockmanx52, book8685 : 2名使用者,因 Kamiya 未於信中指出其人身攻擊之處, kimari 檢視原文後認 : 為該2名使用者之推文僅達情緒發言,尚未達人身攻擊之情狀,故請 Kamiya 檢 : 附及告知其認定之人身攻擊言論為何後,再行檢舉。 : 唯 Kamiya 再行檢舉時引用之推文, kimari 於其第1次檢舉時均已充分審閱, : 仍認為其內容難達人身攻擊之情狀。 : Kamiya 引用 rockmanx52, book8685 之推文如下: : 1. 書籤同步出問題 有87%是你用了Xmarks : 2. 原來是那個連截圖都不會的 : 3. 問問題這種態度還罵人粉招黑?這年頭的網路用戶真的讓人見 : 識到什麼叫下限 : 4. 小朋友 有聽過周處嗎 : 5. 這種口氣跟一個人還蠻像的耶 : 6. 以為我不會查你的發言紀錄啊 還好你不會隨便告人 GOOD : kimari 本來預計要再向 Kamiya 回信說明,唯 Kamiya 於信中最後提及 : 「你覺得不夠明確 那我就相信你覺得就不夠明確吧 : 畢竟每個人的能力智商道德標準都不一樣」 : 此番言論 kimari 認為是 Kamiya「本人尊重且同意 kimari 對 rockmanx52, : book8685 2名使用者不作禁言處分」之意思表示, : 故未再回覆 Kamiya 作重複之說明,並非其檢舉內容之 : 「不敢做出相關回應」。請組長明察。 : : 本文寄到信箱 但是請在本板公開回覆 : : 以下為代理小組長個人碎碎念 : : PTT從未強制要求全部的看板都要有板規 : : 實際上過得很和樂的看板也很多 : : 不過動用到所謂罰[則]時還是希望有個參考... : 本次 Browser 板管理人 kimari 對 Kamiya 禁言處分90日,致使其不服處分, : 並勞煩組長仲裁一事,甚為抱歉。本次處分如組長認為 Kamiya 檢舉有理,陳請 : 組長仲裁。作成處分人 kimari、與本次檢舉無涉之管理人 karst10607, : 均完全遵照組務及站規規定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6.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Ware/M.1539488445.A.437.html

10/16 00:01, 5年前 , 1F
謝謝組長還以公道 期望未來兩位版主能正經一點管版
10/16 00:01, 1F
文章代碼(AID): #1RmhgzGt (Sub_Digi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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