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C_Shopping AreLies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撲朔迷離)時間1年前 (2023/03/02 21:40), 1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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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受理,說明如下: 一、依據申訴辦法第 2 點,使用者應先向看板板主申訴, 若與板主無共識,或板主五日未回應,才至本板申訴。 │請先寄信與執行權限之板主溝通,若與該板主無共識或五日無回應, │則請向看板其他板主申訴,仍無共識或五日無回應,才至本板申訴。 │若看板另有板務申訴之辦法,則請使用者依該看板之規範進行申訴。 二、PC_Shopping 板相關規範如下: │肆、救濟途徑一、申訴規則 │ 1. 申訴人須受板主刪文、劣文、水桶之處分 │ 2. 申訴須撰寫申訴書、於處分後七日內以"群組信件"寄給"所有板主" │ A.申訴書寄出時,七日時效暫停 │ B.板主處理申訴後,以程序駁回者,駁回後時效繼續進行 │ C.時效之進行,以七日為限,逾時視為未申訴 三、觀申訴人申訴說明,可知申訴人並未依申訴程序完成溝通, 因此組務判定本案提出不符程序,本案不受理。 四、請申訴人先依程序完成板務層級申訴,後續若仍有向組務申訴之需求, 除必要之違規公告與原文,亦須依本板規定轉錄「群組信件」之證據, 並請留意申訴時效之規定。 補充: 申訴人引述被申訴板主之留言,並主張「板主直接叫人走申訴」。 但因板規確實有「板務層級申訴」之明文規範, 且申訴受理非以原處分板主為唯一對象, 因此板主所指之「申訴」應為「"群組信件"寄給"所有板主"」。 DigitalLife 小組長 zhibb 2023/03/02 ※ 引述《B0988698088 (廢文少女小円♥)》之銘言: : 申訴人:B0988698088 : 被申訴人:AreLies : 看板名稱:PC_Shopping : 申訴主旨: : 1. 板主判決完不敢承擔輿論 封住溝通管道 逕行要被檢舉人申訴 : 2. 判決不公 證據不完整 : 申訴內容: : 關於1. : 該篇判決文(#1Z-jNW3V)下有路人板友推文質疑判決開錯誤先例 : 板主竟要被檢舉人(我)直接走申訴↓ : 噓 Alertme: 雙重標準 不公正的人當道 而且還不是少數... 02/26 12:40 : 請他申訴了 : 你覺得有問題我板皇還怎樣 : LifeNewboard連署罷免也可以 : 然而組規明列判決7日當事人可與板主溝通,而板主執法卻無視規定直接叫當事人申訴 : 不免讓板眾產生情緒執法的印象,禁不起檢驗,也罔顧組規賦予的救濟管道 : 關於2. : 這次判決判的三個例子,我都沒有謾罵 : 純粹板主不喜歡我的語氣、擅自腦補語句 : 不喜歡我沒問題,可以噓我或來信罵我我都沒意見 : 但既然身為"板主",你的判決會被當成慣例來執行 : 那就該有責任心及宏觀視野,不應該拿板規當工具情緒執法、胡亂判決 : 看板主回應板友的質疑,確實也說不出當事人在他心目中具體是謾罵了什麼↓ : → Alertme: "能連結上本人的隱喻"? 那講一個"你" 就可以判了!? 02/26 12:14 : 所以智商怎樣 腦袋怎樣 講出來啊 : 不講那就是依板規處分 : 講好話應該不需要講一半 : 講一半 不就是是要罵又不敢罵嗎 : 根據判決公告的上色,A板主應該是想判人謾罵 : 但是具體罵了什麼,他又講不出來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覺得我酸是一回事,那是被申訴人身為"板友"的自由 : 但"板主"舉不出證據就逕行判決,也是不爭的事實 : 用有瑕疵的證據,就想一舉判到永桶或10年這麼重的刑罰,會不會太超過 : 難道往後任何板主只要"覺得"板友在"謾罵",就有權力直接永桶? : 這不就像法官看到傷害罪,一律把當事人當作殺人犯判死刑嗎? : 無法掌握比例原則,礙難勝任板主之職 : 請組務明鑑,還我符合比例之處分或給予此案免處分之調整 : 相關證據: : (1) 處分公告 (請附上文章代碼,並轉錄至本板) : 文章代碼(AID): #1Z-jNW3V (PC_Shopping) :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677383136.A.0DF.html : https://reurl.cc/EGp2qm : (好讀板方便組務查閱) : 現在我沒權限轉錄至本板 : (2) 相關文章 若已刪除,請聯繫板主協助取回) : #1Z-jNW3V (PC_Shopping) : #1Z-iLb4I (PC_Shopping) : #1ZxSfOZv (PC_Shopping) : #1ZbPAJZl (PC_Shopping) : (3) 溝通紀錄 : 文章代碼(AID): #1Z-jNW3V (PC_Shopping) : (我沒有不溝通喔,板主直接叫人走申訴的,現在鎖文我也回不了信件給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5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677764426.A.26F.html ※ 編輯: zhibb (36.227.157.1 臺灣), 03/02/2023 21:55:10

03/02 21:56, 1年前 , 1F
本文轉寄申訴人與被申訴人
03/02 21:56, 1F

03/03 07:07, 1年前 , 2F
有夠爛以後板皇亂判還可以嘴鄉民走申訴就好 就你們
03/03 07:07, 2F

03/03 07:07, 1年前 , 3F
這些沒用的組務養的 幹話一堆不想管就收一收啦
03/03 07:07, 3F
組務並非「駁回」您的申訴, 而是因為程序不符合小組規範,無法受理。 即便組長認同您的主張,而直接判決板主應撤銷處分。 但在本案確實有程序問題的情況下, 若經板主向群組長檢舉小組長未依組規執行組務, 也可能使前述撤銷處分的判決無效。 為保障您的權益, 本篇說明第四點也告知在後續完成程序後, 仍可繼續申訴。 以上說明,盼您能理解與包涵。 ※ 編輯: zhibb (111.243.21.22 臺灣), 03/03/2023 20:22:04
文章代碼(AID): #1a0ATA9l (Sub_Digi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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