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C_Shopping AreLies
本案不受理,說明如下:
一、依據申訴辦法第 2 點,使用者應先向看板板主申訴,
若與板主無共識,或板主五日未回應,才至本板申訴。
│請先寄信與執行權限之板主溝通,若與該板主無共識或五日無回應,
│則請向看板其他板主申訴,仍無共識或五日無回應,才至本板申訴。
│若看板另有板務申訴之辦法,則請使用者依該看板之規範進行申訴。
二、PC_Shopping 板相關規範如下:
│肆、救濟途徑
│ 一、申訴規則
│ 1. 申訴人須受板主刪文、劣文、水桶之處分
│ 2. 申訴須撰寫申訴書、於處分後七日內以"群組信件"寄給"所有板主"
│ A.申訴書寄出時,七日時效暫停
│ B.板主處理申訴後,以程序駁回者,駁回後時效繼續進行
│ C.時效之進行,以七日為限,逾時視為未申訴
三、觀申訴人申訴說明,可知申訴人並未依申訴程序完成溝通,
因此組務判定本案提出不符程序,本案不受理。
四、請申訴人先依程序完成板務層級申訴,後續若仍有向組務申訴之需求,
除必要之違規公告與原文,亦須依本板規定轉錄「群組信件」之證據,
並請留意申訴時效之規定。
補充:
申訴人引述被申訴板主之留言,並主張「板主直接叫人走申訴」。
但因板規確實有「板務層級申訴」之明文規範,
且申訴受理非以原處分板主為唯一對象,
因此板主所指之「申訴」應為「"群組信件"寄給"所有板主"」。
DigitalLife 小組長 zhibb
2023/03/02
※ 引述《B0988698088 (廢文少女小円♥)》之銘言:
: 申訴人:B0988698088
: 被申訴人:AreLies
: 看板名稱:PC_Shopping
: 申訴主旨:
: 1. 板主判決完不敢承擔輿論 封住溝通管道 逕行要被檢舉人申訴
: 2. 判決不公 證據不完整
: 申訴內容:
: 關於1.
: 該篇判決文(#1Z-jNW3V)下有路人板友推文質疑判決開錯誤先例
: 板主竟要被檢舉人(我)直接走申訴↓
: 噓 Alertme: 雙重標準 不公正的人當道 而且還不是少數... 02/26 12:40
: 請他申訴了
: 你覺得有問題我板皇還怎樣
: LifeNewboard連署罷免也可以
: 然而組規明列判決7日當事人可與板主溝通,而板主執法卻無視規定直接叫當事人申訴
: 不免讓板眾產生情緒執法的印象,禁不起檢驗,也罔顧組規賦予的救濟管道
: 關於2.
: 這次判決判的三個例子,我都沒有謾罵
: 純粹板主不喜歡我的語氣、擅自腦補語句
: 不喜歡我沒問題,可以噓我或來信罵我我都沒意見
: 但既然身為"板主",你的判決會被當成慣例來執行
: 那就該有責任心及宏觀視野,不應該拿板規當工具情緒執法、胡亂判決
: 看板主回應板友的質疑,確實也說不出當事人在他心目中具體是謾罵了什麼↓
: → Alertme: "能連結上本人的隱喻"? 那講一個"你" 就可以判了!? 02/26 12:14
: 所以智商怎樣 腦袋怎樣 講出來啊
: 不講那就是依板規處分
: 講好話應該不需要講一半
: 講一半 不就是是要罵又不敢罵嗎
: 根據判決公告的上色,A板主應該是想判人謾罵
: 但是具體罵了什麼,他又講不出來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覺得我酸是一回事,那是被申訴人身為"板友"的自由
: 但"板主"舉不出證據就逕行判決,也是不爭的事實
: 用有瑕疵的證據,就想一舉判到永桶或10年這麼重的刑罰,會不會太超過
: 難道往後任何板主只要"覺得"板友在"謾罵",就有權力直接永桶?
: 這不就像法官看到傷害罪,一律把當事人當作殺人犯判死刑嗎?
: 無法掌握比例原則,礙難勝任板主之職
: 請組務明鑑,還我符合比例之處分或給予此案免處分之調整
: 相關證據:
: (1) 處分公告 (請附上文章代碼,並轉錄至本板)
: 文章代碼(AID): #1Z-jNW3V (PC_Shopping)
: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677383136.A.0DF.html
: https://reurl.cc/EGp2qm
: (好讀板方便組務查閱)
: 現在我沒權限轉錄至本板
: (2) 相關文章 若已刪除,請聯繫板主協助取回)
: #1Z-jNW3V (PC_Shopping)
: #1Z-iLb4I (PC_Shopping)
: #1ZxSfOZv (PC_Shopping)
: #1ZbPAJZl (PC_Shopping)
: (3) 溝通紀錄
: 文章代碼(AID): #1Z-jNW3V (PC_Shopping)
: (我沒有不溝通喔,板主直接叫人走申訴的,現在鎖文我也回不了信件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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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5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677764426.A.26F.html
※ 編輯: zhibb (36.227.157.1 臺灣), 03/02/2023 21: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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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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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07:07, 3F
組務並非「駁回」您的申訴,
而是因為程序不符合小組規範,無法受理。
即便組長認同您的主張,而直接判決板主應撤銷處分。
但在本案確實有程序問題的情況下,
若經板主向群組長檢舉小組長未依組規執行組務,
也可能使前述撤銷處分的判決無效。
為保障您的權益,
本篇說明第四點也告知在後續完成程序後,
仍可繼續申訴。
以上說明,盼您能理解與包涵。
※ 編輯: zhibb (111.243.21.22 臺灣), 03/03/2023 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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