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Notebook 版主wayne1985打嘴砲與濫 …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不下棋=.=)時間14年前 (2010/07/05 20:28), 編輯推噓6(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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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yne1985 (小書&小昭)》之銘言: : 以版規處置 : 何來不公平 : 處置方法以 : 引戰,人身攻擊為劣退 : 有什麼不妥嗎? : 如果只有引戰那到沒什麼差 : 但多了個在公眾版面上人身攻擊 : 劣退有何不妥? : 版主也是版面使用者,為什麼就不能用版規處置其他版友 : 予法予理都沒什麼好說的!! : 另外我針對rxcpu的言論做回應 : 版主群有沒有在互相連絡版上事務 : 這是我們自已的事,這點和管理筆電版事務上是兩回事!! : 適不適任不是你片面之詞就能定論 : 至於針對t版友,我不做任何後續發言 我在說你嘴砲前 我有說我認為怎樣算嘴砲 如果 1.我對嘴砲的解釋有誤 2.你並不符合我所說的解釋 你可以辯解 要是解釋得有理 那就是我的錯 但你直接採用劣文的方式 對於我之後用你的回應方式來發文 我當時非常好奇 這種我自己都覺得在打嘴砲的發言 會不會有人說我在打嘴砲 如果有 你是否會公正處理呢? 但你那直接用內容不足的理由刪文的方式 我想已經可以證明你是否公正了 因為版上也沒有版規指出說...怎樣算內容不足 我又不是一行文或整個空白甚麼的 如果你只想靠著那條版規沒提到的由版主自行判斷的版規來說自己是對的 我不禁好奇 是否只要版主不把版規寫得詳細 然後說一條 版規沒提到的事情 就由版主決定是否對錯 版主就可以想劣文就劣文 想刪文就刪文? 我也常遇過有人對我的文章打嘴砲 我也覺得這也沒甚麼大不了的 我還第一次聽說有人因說別人嘴砲而被當作人身攻擊 讓我動怒的是... 我覺得你是為了自己而不合理的使用版主的職權來處罰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36.16

07/05 20:39, , 1F
no comm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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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0:42, , 2F
又一個符合我對打嘴砲認知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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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0:46, , 3F
自己喜歡符合別人嘴砲的定義 又不准別人說=.=
07/05 20:46, 3F
※ 編輯: thinkniht 來自: 125.232.136.16 (07/06 00:05) 我想到以前看到個新聞 有外國舞者在台灣被人狂拍 制止也沒用 對方還用英文嗆說"台灣是個法治的地方" 舞者想搶相機而受傷 最後有人找了警察來才知道 拍照的人就是警察 不過就我看到的文章內容.. 那拍照的人並沒有說 "身為一個警察 拍照有何不對" 然後以阻礙他辦公的理由抓那兩個舞者之類的 而W...你贏了=.= ※ 編輯: thinkniht 來自: 125.232.136.16 (07/07 07:48)

07/09 08:25, , 4F
一樓 是no comment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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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8:59,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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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1:56, , 6F
一樓別丟逢甲的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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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3:01, , 7F
可憐又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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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28, , 8F
從我申訴到現在 版主也是有處理版務 但都沒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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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29, , 9F
不知道是這判決太難下了 還是習慣要過幾天才能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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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30, , 10F
我是真的不了解這裡的規定才問的 版規也沒提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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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31, , 11F
我想早點處理 應該可以讓這個版少一些要處罰的言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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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36, , 12F
小組長也不是24小時都有空的 你就不能給L大一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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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36, , 13F
判決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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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43, , 14F
這只是好奇原因 和表示覺得早點決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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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44, , 15F
理由也在之前的推文提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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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45, , 16F
並非要求立刻下決定=.=(版規好像也沒說多久要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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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9:48, , 17F
習慣是先給雙方充分表達意見後我再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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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 我在發表一下意見吧 (其實我是想要是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再說的) 引用維基百科的部分內容 "嘴砲,泛指滿足發言者單方面心理需求之無意義言論,例如未提出建設性方法的空泛意見 。為台灣青少年與網路族群自嘲或評論他人言論無實質內容與溝通誠意之常用語。" 雖然上面的定義跟我在文章中的定義有所出入 但W版主都讓我覺得符合此定義 所以說W嘴砲 我想這算很合理的推斷 舉例 如果隨便說人禽獸 一定算人身攻擊 但如果有人對自己的小孩進行性侵 我相信說此人嘴砲不會被當作人身攻擊 另外嘴砲一詞... 我認為這不算人身攻擊 版主當初的推文 現在想來 其實也有引戰的感覺 我相信 如果我在NB看到問題就說出和原PO相反的意見 理由又說懶得說和自己查Google (還不包含叫別人查明明說過已經解決的問題) 也會讓人覺得這在引戰吧 試問: 如果我的言論算有問題 版主的言論沒引戰 我是否可以在NB版看到問題就說 "有問題查google啊" "懶得告訴你" 如果對方說我嘴砲 我是否可以要求該版主一定要將此人劣文 我這些都是依照版主的判決標準而說的 另外版主的判決 都是依靠由版主裁決的版規而執行的 標準只有版主自己知道 別人哪知道 嘴砲算不算人身攻擊 像在別的版就不算 怎樣算內容不足? 我那字數如果是在別的版 相信除非版規明文限定要提到甚麼 但也不至於內容不足 不說清楚就判決 看過版規也不懂怎麼遵守 版規定得寬 不是不行 但是版主要公正吧 W的執法讓我覺得有問題 讓我覺得他符合維基百科對"白目"的行為特徵第五條 "在討論中對別人的勸言充耳不聞,無視不利自己的問題,並利用偷換概念的詭辯技巧,意 圖將別人的意見打倒(俗稱「專門『死撐』」)。" 以及最後一條 "當居處於一些資訊平台的管理員職位時,於該等資訊平台針對目標人物/目標族群作出無 理的消音(如刪除文章)甚至程度不一的停權(如禁止貼文、禁止瀏覽、禁止登入,甚至 註銷帳戶),以打壓目標人物/目標族群的言論空間,減少其對自身或自身所屬族群的威 脅,保障自身或自身所屬族群之言行橫行霸道的權力。" 在一些以聊天為主的版...打嘴砲根本沒甚麼 但是在NB版...我標題分類也不是閒聊 打嘴砲就有點讓人反感 版主的言論又讓人覺得在引戰 我申訴主要不是為了把劣文消除(這只是順便) 而是為了該讓有問題的版主遭受處分 不然同樣用使用者身分發表的言論 別人引戰就處罰 版主引戰就沒事...我覺得這不合理 此組務規定有說 版主違法該加倍處分 不知道"如果"這裡判定版主有錯 會如何處罰呢? 當然 我也相信小組長在判斷上會有困難... 要多考慮幾天 我是尊重小組長的處理方式 只是我個人不希望因此多出現一些對此主題回應不當而被處罰的人 (我不是說不希望處罰 只是希望能避免有問題的言論出現) ※ 編輯: thinkniht 來自: 125.232.142.228 (07/10 20:28)

07/10 19:52, , 18F
我好想沒說過你內文有說"立刻" 我所表達的是請給版主
07/10 19:52, 18F

07/10 19:52, , 19F
一點時間
07/10 19:52, 19F

07/10 19:53, , 20F
要這樣玩文字遊戲有意義嗎= =a
07/10 19:53, 20F

07/10 19:54, , 21F
其實小組長也不希望有這些事情發生,但是他還是發生了
07/10 19:54, 21F

07/10 19:55, , 22F
我相信小組長也覺得為什麼會發生這這是感到遺憾
07/10 19:55, 22F

07/10 19:55, , 23F
這種事
07/10 19:55, 23F

07/10 20:32, , 24F
我不覺得我有表達不想給版主時間 究竟誰在玩文字遊戲?
07/10 20:32, 24F
我覺得不管是誰 發言多了...引起爭論的言論也會多 版主不是不能用一般使用者身分參與討論 但是我覺得在用語上該比一般人謹慎小心 在引發問題時的處理上也該比處理別人問題時小心 ※ 編輯: thinkniht 來自: 125.232.142.228 (07/10 20:36)
文章代碼(AID): #1CCS_K5m (Sub_Digi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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