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討論外掛定義
如果你真的為遊戲或板上好,請使用該遊戲的檢舉功能,而不是將有外掛這件事發揚光大
或許你不知道你的一片好意,只會造成外掛更加浮濫。
來談談處分的部分 以下使用為判決當時之板規(在判決文#1Aukod5p (Facebook)裡有)
十三、禁止討論任何竄改封包或修改記憶體的惡意程式, Greasemonkey 或按鍵
精靈等輔助程式則不在此限,違者一律劣退外加水桶七天起跳。
我對於「討論」的定義當然包含提及,沒有提及做為開頭哪來的討論呢?
所以我的判決是,水桶七天。
Facebook 板主 nado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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