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討論外掛定義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小那ナドカ)時間15年前 (2009/10/25 02:5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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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為遊戲或板上好,請使用該遊戲的檢舉功能,而不是將有外掛這件事發揚光大 或許你不知道你的一片好意,只會造成外掛更加浮濫。 來談談處分的部分 以下使用為判決當時之板規(在判決文#1Aukod5p (Facebook)裡有) 十三、禁止討論任何竄改封包或修改記憶體的惡意程式, Greasemonkey 或按鍵 精靈等輔助程式則不在此限,違者一律劣退外加水桶七天起跳。 我對於「討論」的定義當然包含提及,沒有提及做為開頭哪來的討論呢? 所以我的判決是,水桶七天。 Facebook 板主 nadoka -- ◤◢ ▁◢ 請‧尊‧重‧生‧命 ◢◤ 以 認 養 代 替 購 買 ◤◢ ◢◤ 請領養我 以 絕 育 代 替 撲 殺 ◤◢ 請領養我 ▄▄▄▄▄▄▄▄▄▄▄▄▄▄▄▄▄▄▄▄▄ ψQSW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2.113

10/25 03:02, , 1F
詳細的情形因為涉及本板板規不得於板面多談
10/25 03:02, 1F

10/25 03:03, , 2F
若小組長有疑問望請私下溝通
10/25 03:03, 2F

10/25 13:50, , 3F
這又不能去8591賣台幣 怎麼也會有人要作弊orz...........
10/25 13:5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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