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雪花ASUS 2070 Dual

看板PC_Shopping (個人電腦購買)作者 (FT-ICR)時間3年前 (2021/03/24 00:42), 3年前編輯推噓2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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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了一個判決書,裡面和原PO敘述多處雷同(包含原PO文中圖的序號),有可能是該案 https://i.imgur.com/03uSpYg.jpeg
http://bit.ly/3f89nMo 內容包含收購店家,可以直接往下看犯罪事實的地方: 【裁判字號】109,簡,3171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12 日 【裁判案由】竊盜 【裁判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簡字第317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金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緝字第1785號),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呂金麟,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呂金麟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前於民國99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以100年度易字第75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年、1年6月及1年,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036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年 、1年6月及10月確定;又於100年間犯欺罪,經本院以100年度審易字第82號裁判判處有期 徒刑4月、3月確定;再於102年間犯竊盜罪,經本院以102年度審易字第670號判決判處有 期徒刑8月確定;上開6罪復經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138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月 確定,被告自101年11月16日入監執行,於104年7月10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105年3 月1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視為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至9頁)。而被告受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 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之罪,為累犯。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觀諸被告前揭構 成累犯之前科多為案竊盜件,與本件犯罪類型相同,足見被告具有特別的惡性、對於刑罰 之反應力亦屬薄弱,加上被告屢犯竊盜罪,對社會之危害非輕,是縱予加重其最低本刑, 對其人身自由之侵害並無過當,亦無罪刑不相當之情事,經本院審酌上情,爰依刑法第47 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已有多次竊盜之前案紀錄,素行並非良好,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所需,反 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所為實有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願賠付 被害人之損失而獲被害人原諒(見本院卷第23頁)等情,復考量本案所竊取之物及其價值 ,兼衡被告自述大專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情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宣告前二條 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 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 有明文。經查,扣案之華碩廠牌顯示卡一張(型號:0000-0000000-00G、產品序號: 000000000000H5N號),為被告竊盜犯罪所得之財物,然被告現已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願 賠付被害人之損失,被害人則同意將上開顯示卡之所有權讓與被告,此有本院調解筆錄在 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3頁),是若仍予對上開扣案物宣告沒收,容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 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 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王筑萱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 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緝字第1785號   被   告 呂金麟 男 4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00號5樓             居臺北市○○區○○○路000巷0弄0              號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 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呂金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9年1月31日10時30分許,在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前,徒手竊取林鳳淑負責運送而放置在機車側邊置物袋之 顯示卡1張(廠牌:ASUS;型號:DUAL-RTX0000-00G;產品序號:00000000K340H5N號)得 手,旋即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優庫3C首購中心,將上開顯示卡以新臺幣3,500 元變賣與不知情之葛維倫。嗣林鳳淑發現上開顯示卡遭竊,報警處理,循線扣得上開顯示 卡,而悉上情。    二、案經林鳳淑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呂金麟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明確,核與告訴人林鳳淑指述 、證人葛維倫、傅俊翔、邱威霖、溫以樵證述相符,並有讓渡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 警察大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遺失機台聲明書、華碩服務中 心檢修記錄單附卷 可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客觀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檢 察 官 詹騏瑋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書 記 官 廖安琦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已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喚。 ※ 引述《angas32 (阿雄)》之銘言: : 一年了過去,最後真相大白,給大家個交待: : ————————————— : 前情提要: : 我在ptt買了一張保內的rtx 2070顯卡, : 遇到雪花bug,送華碩維修,客服說這張卡沒保固, : 我當下爆炸,還去消保官那申訴...... : 後來接到電話,被市刑大要求出面說明(認為我是嫌疑犯),最後才真相大白。 : ————————————- : 1.不是華碩不出保,是因為這張顯卡是贓貨,警察早已聯繫華碩鎖定序號 : 2.我從隔壁板購入,已經是第4手 : 3.這片卡在送修時,放在物流的機車上被偷的 : (報案時間為1/22,我買的時間為3月初,中間轉了3手,ptt上轉了2手,只是前2手再用的 : 時候沒故障,換我玩時剛好再次故障,我送修,才爆此事件) : 4.小偷從物流機車偷完後,轉賣給店家4000 : 5.因為我是最後一手,買到算我倒楣,小偷是慣犯,出庭時,他已因為另案被關,是借提 : 應訊,這錢他也還不了,10500丟水裡了。 : 最後心得: : 1.要買2手貨,拿發票來證明 : 2.沒原始發票,你要有這是贓貨的覺悟,若真為贓貨,你的求償會很辛苦,每次出庭都要 : 請假,我是直接放棄啦 : 3.承辦警官說目前只有華碩願意警民連線?!所以找回失物的機會相對高,其它公司如appl : e都沒有這樣的機制,這算加分吧? : 3/8下午補充 : 打這篇後記,是讓大家看下案例,小心再小心! : 我去年3月中去市刑大說明後, : 一直到今年2/2才被傳出庭, : 最後法官判小偷要賠我跟物流。 : 物流跟小偷求償2萬,我是求償10500, : 所以小偷賠2邊,他6月出獄,法官給他兩個月還錢,但我不認為他會還啦,他年紀很大, : 應該60歲了...... : 另外在調解時,我問小偷賣4000給店家怎麼回事, : 也賣太低了, : 他說他拿去,店家說這沒價,收4000很多了, 看來店家是專門收購3C業者,應該對各3C、零組件二手價相當敏感才是 就留給板友們公評吧 : 隨後店家又轉賣9000,第二手再轉賣10500 : 中間是否有不當得利會被告我就不知道了。 : 是可以跟上位求償啦,但我時間成本就高,就不走這條路了;去年我被市刑大通知說明, : 馬上告訴上家,上家又找了上家,也找到了店家,我開場就說貨是贓貨,店家馬上退群, : 整個傻眼~ : ※ 引述《angas32 (阿雄)》之銘言: : : 最近看到版上討論激烈的華碩當我是soga的文,也說下我後來送修的狀況, : : 供各位大大參考,幾個重點先說明一下: : : 1.我也沒有發票,卡片從版友處$10500購入。 : : 顯卡上有貼原價屋貼紙,有購買日期。 : : 2.卡片送修前,先以序號查詢保固,官網上顯示保固日期到2021.10.15 : : (這也是我會買的原因,以序號查詢是有保固的) : : 3.自已送皇家俱樂部,現場登記序號後,開維修單給我 與判決書序號未碼部分相同 : : https://imgur.com/a/XLu4UD0 : : 另官網上保固條款說明,"無發票或購買憑證, : : 則"認定序號查詢的保固為準": : : https://imgur.com/a/41Jd9s8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前天,3/12星期四,接到客服張小姐來電說明,我的卡沒有保固,會直接退修, : : 我回應但我官網查是有保固才會送修, : : 但客服只說他們後端就是沒保固會退,就結束通話。 : : 3/12晚上先報消保官,取得案件編號,同時寫信問客服中心,我的卡的保固狀態。 : : 3/13上午客服回信,我的卡是有保固的,期間至2021.10.15 : : 且有發票,可以使用銷售日期計算3年保固; : : 當下我也回信再次確認,是否沒有發票,就以序號查詢為主? : : https://imgur.com/a/runW2Rj : : 回完信後,致電維修中心,說明為何客服說我的卡沒保固, : : 但官網跟客服信件回覆都是有的? : : 我請維修中心確認,維修中心也說不知道,會再查詢。 : : 3/13下午同一位客服張小姐再次致電,同樣說我的卡沒保固會退修, : : 當下我說那官網查詢跟信件是怎麼回事? : : 他一樣就說他們後端查沒有,我就爆氣了~但她一樣回覆沒有就結束通話。 : : 晚上,我去了原價屋詢問,說明我自已送華碩,他們說此卡沒保固, : : 但卡上有原價屋貼紙,專員只說,沒看到卡不知道,有貼紙他們就會處理, : : 若退卡可拿來看下。 : : 3/14上午客服回信,回覆我昨天的問題,信件表示沒有發票,就認定序號查詢為準。 : : https://imgur.com/a/gAYcCdf : : 後來過了12分鐘,客服再次回信,說後端確認,沒有保固,但詳細資訊還再確認中... : : 後來就沒有後來了。 : : 目前為止就是gg.....反正官網寫的都是屁, : : 他說你沒保就是沒保, : : 他要退修就退修,不要在那邊吵! : : 可是官網不是說以序號查詢為準?? : : 反正就是沒保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沒保,別吵!退修就對了!!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台灣華碩要排除保固是有可能的,下面這些狀況 : : 1.不是台灣區販售的卡 : : 2.沒有發票,且生產日期已超過3年 : : 3.人損(我是雪花狀況,可以排除) : : 所以可能是: : : ~原價屋賣水貨(只是假設,沒有確認)?? : : ~賣我的人偽造原價屋貼紙?? : : ~賣我的人偽造外盒包裝及顯示下上面的所有序號跟生產日期貼紙?? : : ~華碩要硬凹,因為沒法處理雪花,找客服出來亂講,看我是否知難而退就算了。 : : https://imgur.com/a/RjhUscE : : https://imgur.com/a/Cud0HfA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目前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上星期自已去先買了 ZOTAC 1660S : : 先降低畫質,繼續打電動! : : 要買華碩東西的,提醒大家小心, : : 反正呢~官網查的序號沒屁用,假的!! : : 同理,就算是有發票,只要"後端"說你沒保,你沒得含扣!!自已找經銷去~ : : 如果是偽造,那好處理,就報詐欺就好了跑不掉~ : : 但如果華碩要硬凹,我就GG~那麼大的公司~誰有能力跟法務團隊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50.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616517732.A.83A.html

03/24 00:58, 3年前 , 1F
是一層一層往上求償嗎?還是所有受害者都跟嫌犯求償
03/24 00:58, 1F

03/24 00:59, 3年前 , 2F
如果google沒錯 是優酷3C收購中心?
03/24 00:59, 2F

03/24 01:06, 3年前 , 3F
善意第三者應該無法求償,只有第一次轉手有辦法求償
03/24 01:06, 3F

03/24 01:06, 3年前 , 4F
吧,有錯請鞭小力
03/24 01:06, 4F

03/24 01:13, 3年前 , 5F
所以退出群組的小賣店是哪家?看得出來嗎
03/24 01:13, 5F
我看原PO的文,其他上家應該都是一般玩家(user),只有一個店家? ※ 編輯: FTICR (140.112.150.94 臺灣), 03/24/2021 01:16:52

03/24 01:15, 3年前 , 6F
有寫到收購人的姓名跟店家名稱
03/24 01:15, 6F

03/24 01:18, 3年前 , 7F
偷完之後是先銷給店家 店家再轉售出去幾層再到原PO
03/24 01:18, 7F

03/24 05:40, 3年前 , 8F
店家要出來打球了嗎
03/24 05:40, 8F

03/24 06:17, 3年前 , 9F
從店家買的話,消費者有夠衰
03/24 06:17, 9F

03/24 08:08, 3年前 , 10F
店家還刻意壓低收購價格 只能說呵呵
03/24 08:08, 10F

03/24 08:19, 3年前 , 11F
收贓物的根本是幫兇
03/24 08:19, 11F

03/24 08:35, 3年前 , 12F
價格收太低是贓物罪啊
03/24 08:35, 12F

03/24 09:29, 3年前 , 13F
啊優酷3c 4000收9000賣 什麼事都沒有?
03/24 09:29, 13F

03/24 10:07, 3年前 , 14F
03/24 10:07, 14F

03/24 10:20, 3年前 , 15F
華碩內部的訊息流通未免太差,惹出這一波負評,咎由
03/24 10:20, 15F

03/24 10:20, 3年前 , 16F
自取
03/24 10:20, 16F

03/24 11:01, 3年前 , 17F
善意第三人沒差吧
03/24 11:01, 17F

03/24 11:01, 3年前 , 18F
有看原文就知道華碩沒黑啊 華碩還是唯一配合的廠商
03/24 11:01, 18F

03/24 11:01, 3年前 , 19F
03/24 11:01, 19F

03/24 11:43, 3年前 , 20F
3500收
03/24 11:43, 20F

03/24 11:48, 3年前 , 21F
華碩根本加分好嗎
03/24 11:48, 21F

03/24 11:49, 3年前 , 22F
2070只賣3500喔 真佛
03/24 11:49, 22F

03/24 12:01, 3年前 , 23F
廠商這價格收太佛心了吧
03/24 12:01, 23F

03/24 13:15, 3年前 , 24F
03/24 13:15, 24F

03/24 13:30, 3年前 , 25F
03/24 13:30, 25F

03/24 14:19, 3年前 , 26F
笑死,優酷出來打球啊,你當球
03/24 14:19, 26F

03/24 14:50, 3年前 , 27F
店家出來打球囉
03/24 14:50, 27F

03/24 20:35, 3年前 , 28F
真的永遠不知道二手零件經歷過什麼...
03/24 20:35, 28F

03/24 21:10, 3年前 , 29F
電蝦宥勝 顯卡流浪記
03/24 21:10, 29F

03/25 14:57, 3年前 , 30F
黑的是收贓店家
03/25 14:57,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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