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本板對於全新品交易與團購的規定

看板Headphone (耳機)作者 (<ゝω・)時間14年前 (2010/11/26 13:51), 編輯推噓28(280154)
留言182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交易這個條目之前都是二手物品交易 不論是不是新品 但至少都是"二手"(大家知道我的意思吧) 而團購的話 則是先調查意願之後再開團 要不要讓團購者抽一點也是事先就討論好的 但最近出現一個問題... 把商品放在[交易]條目中 卻是買家確定購買後 才向店家下單 事實上會有這種狀況 賣家的意圖就很明顯了(不要讓我說太明白) 你們也知道PTT是學網 問題很多的... 不能OO... 不能XX... 如果有人被檢舉才說"我不知道"是沒用的 所以接下來要討論的是 1.團購文 是不是有需要在板上調查後 再移去"團購板"處理? 好處是文章發在團購板 耳機版的板面比較不會亂 2.全新"零手"品交易 是不是該全面禁止? 這裡說的是"板主或板友認定"有圖利嫌疑的狀況出現時 該如何處理? 如果說要去除自由心證的部分 那無法避免的就是要全面禁止 將看討論的走向適度修改板規 不排除開投票決定 以上的條例都還不是"規定" 不用太擔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30.157

11/26 14:02, , 1F
代買雖然應該要走代買版, 不過應該可以把團購跟單純跑單幫
11/26 14:02, 1F

11/26 14:02, , 2F
的case 分開看 個人是覺得團購還蠻ok 跑單幫式的就不好了
11/26 14:02, 2F

11/26 14:02, , 3F
團購比較接近分享意味, 跑單幫式的基本上跟業代就沒兩樣了
11/26 14:02, 3F

11/26 14:06, , 4F
那我從日本幫大家帶東西回台灣算嗎? 我不是業代阿 T^T
11/26 14:06, 4F

11/26 14:07, , 5F
是想說日本很多好東西可是台灣都超貴所以才想說可以幫帶
11/26 14:07, 5F

11/26 14:09, , 6F
用高一點的匯率算還會賠錢的那種便宜度應該沒有違規吧 囧>
11/26 14:09, 6F
我有個想法是說 這類不算長期經營的代買服務 是不是可以在耳機板發出情報 之後再去代買板作統計之類的?

11/26 14:18, , 7F
我認為應該看有無「營利」的意思及行為 零手品有此爭議
11/26 14:18, 7F

11/26 14:19, , 8F
至於團購發起者 收取事先說定的雜支費用 通常不認為是營利
11/26 14:19, 8F

11/26 14:20, , 9F
設題1我認為無此必要 設題2 同上說明,但標準認定困難@@"
11/26 14:20, 9F
※ 編輯: jackjack0805 來自: 111.251.230.157 (11/26 14:25)

11/26 14:24, , 10F
就難在營利的標準難拿捏吧…
11/26 14:24, 10F

11/26 14:26, , 11F
其實一般來說不管團購與否都牽扯到『營利』了
11/26 14:26, 11F

11/26 14:26, , 12F
就實際行為來看, 收一點手續費不為過, 但那也算營利
11/26 14:26, 12F

11/26 14:27, , 13F
考慮到gloryc跟jakkx兩位版兄的意見 小弟提出一個新的看法
11/26 14:27, 13F

11/26 14:28, , 14F
基本上短期單次的行為可以從寬, 但是長期的就要從嚴認定
11/26 14:28, 14F

11/26 14:28, , 15F
就是不要讓有人把這邊當作固定做生意的管道類似這樣的概念
11/26 14:28, 15F

11/26 14:29, , 16F
當然認定標準跟檢舉標準是接下來的討論重點就是了 :p...
11/26 14:29, 16F

11/26 14:47, , 17F
不過代買跟團購個人是覺得不算長期經營的話 還是留在耳機版
11/26 14:47, 17F

11/26 14:47, , 18F
好,因為像一些後續的回報啦, 買完東西的心得, 也都還是會
11/26 14:47, 18F

11/26 14:47, , 19F
在耳機版出現 硬是要分開很奇怪, 個人小小意見
11/26 14:47, 19F
這樣好了 禁止未調查板友意願與需求 就自行開買賣文販售無現貨商品的長期性團購與代購 團購與代購皆需要在有板友主動加入的情況下才可成立 有現貨的代購商品可能會禁止 因為與上述條件不合 除非低於成本 即當二手商品論 這樣如何? ※ 編輯: jackjack0805 來自: 111.251.230.157 (11/26 14:59)

11/26 15:07, , 20F
推~ 也就是分類會多一個調查文對嗎 A_A
11/26 15:07, 20F

11/26 15:07, , 21F
調查後面版友推文就算是『版友主動加入』了 對吧 A_A
11/26 15:07, 21F

11/26 15:26, , 22F
隨然說對有心人士來說只是多發一個文
11/26 15:26, 22F

11/26 15:27, , 23F
但其實像是這種資訊也是給版友們一個方便~
11/26 15:27, 23F

11/26 15:36, , 24F
其實也可以考慮 要求公開網址及成本費用 並限縮雜費範圍
11/26 15:36, 24F

11/26 15:38, , 25F
無利可圖的情況下 長期經營就變成純推廣(疑
11/26 15:38, 25F

11/26 15:43, , 26F
無利可圖還會長期經營 那要真的是佛心來著才會阿
11/26 15:43, 26F

11/26 15:52, , 27F
這裡所在的位置是學網 本來所受的規範就會囉嗦一點了xd
11/26 15:52, 27F

11/26 16:09, , 28F
營利與否很難管,不過大家眼睛也是雪亮的,划算自然會參加
11/26 16:09, 28F

11/26 16:10, , 29F
總之很多事盡量自己遵守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PO文就好囉
11/26 16:10, 29F

11/26 16:40, , 30F
推樓上 :p... 其實個人覺得代購/團購那麼麻煩
11/26 16:40, 30F

11/26 16:41, , 31F
收一點小手續費其實是還蠻合理的, 不要拿來當吃飯的工具就
11/26 16:41, 31F

11/26 16:41, , 32F
好 不然做這個辛苦又容易討人嫌 真的吃力不討好
11/26 16:41, 32F

11/26 16:41, , 33F
反正太貴就沒人會主動加入,團就開不成;應該是不錯的篩選
11/26 16:41, 33F

11/26 16:41, , 34F
機制
11/26 16:41, 34F

11/26 17:01, , 35F
有專版的話,把開團之後的步驟移到專版可能會好些
11/26 17:01, 35F

11/26 17:28, , 36F
純推辛苦了的傑克版主
11/26 17:28, 36F
還有 106 則推文
11/27 19:04, , 143F
但是難保未來不會有一樣的事情發生?
11/27 19:04, 143F

11/27 19:07, , 144F
很簡單呀 長期擺攤同時有營利+長期 火眼那種是營利+偶爾
11/27 19:07, 144F

11/27 19:07, , 145F
比較起來 很明顯是長期擺攤更加不妥
11/27 19:07, 145F

11/27 19:09, , 146F
針對原文第八句 偶爾跟長期意思是一樣的 所以才拿出來講
11/27 19:09, 146F

11/27 19:10, , 147F
再來第二點的第0手 很多人當初加價購就是拿來賣的
11/27 19:10, 147F

11/27 19:10, , 148F
也很符合這次的討論議題
11/27 19:10, 148F

11/27 19:47, , 149F
你一開始就這樣說不就好了?扯到版主幹嘛-.-?
11/27 19:47, 149F

11/27 20:01, , 150F
本來就是要討論而已 跳針跳到現在才跳回來...
11/27 20:01, 150F

11/27 20:01, , 151F
等等就來編輯投票項目了
11/27 20:01, 151F

11/27 22:31, , 152F
版主自己扯遠的 我上面講的很清楚了 上次也提過了
11/27 22:31, 152F

11/27 22:43, , 153F
我上次是寫信給另外一位版主 內容就是說學網不適合
11/27 22:43, 153F

11/27 22:44, , 154F
如果認為小弟說的有問題 那你該跟另外一位版主交涉才對
11/27 22:44, 154F

11/27 23:00, , 155F
你當iikanson沒跟我談過嗎 我這邊還有你寄給他的信勒
11/27 23:00, 155F

11/27 23:02, , 156F
連討論結果都還沒出來就一直開火 到底是誰跳痛呢?
11/27 23:02, 156F

11/27 23:03, , 157F
反正投票出來就知道結果了 慢慢等吧 (  ̄ c ̄)y▂ξ
11/27 23:03, 157F

11/27 23:05, , 158F
上次說詞是分散售價四戶是JACK板大您唷 就事論事我可沒開火
11/27 23:05, 158F

11/27 23:05, , 159F
似乎
11/27 23:05, 159F

11/27 23:06, , 160F
而且當初寫信跟推文 其實我也說得很清楚 是不是該管理
11/27 23:06, 160F

11/27 23:06, , 161F
今天發這樣的討論文拿出來講又說我在跳痛
11/27 23:06, 161F

11/27 23:07, , 162F
沒很直白的敘述問題 難道 講出緣由就不當一回事?
11/27 23:07, 162F

11/27 23:08, , 163F
我一直都在說 這樣特殊的事情是否需要管制
11/27 23:08, 163F

11/27 23:08, , 164F
我認為當初我開這篇的立意 與火眼是完全無關的
11/27 23:08, 164F

11/27 23:08, , 165F
您卻只說那種覺得可以分散售價所以不需要在乎
11/27 23:08, 165F

11/27 23:08, , 166F
跟火眼無關 但跟買賣有關 如此簡單
11/27 23:08, 166F

11/27 23:08, , 167F
你現在又拿出來說 我就加進去討論+投票 如此而已
11/27 23:08, 167F

11/27 23:08, , 168F
你的問題只有火眼 但我的問題是在於買賣
11/27 23:08, 168F

11/27 23:09, , 169F
一來就嗆乾脆別管 實在不懂你想幹嘛
11/27 23:09, 169F

11/27 23:10, , 170F
我的乾脆別管 是初在你回應過的後面 請爬文!!
11/27 23:10, 170F

11/27 23:10, , 171F
表示 我是因為看過您的回應 您仍然是這樣處理
11/27 23:10, 171F

11/27 23:11, , 172F
乾脆不要管比較好 也對您比較好
11/27 23:11, 172F

11/27 23:11, , 173F
你認為這兩者可能是一回事 我認為不同 就這樣
11/27 23:11, 173F

11/27 23:12, , 174F
反正投票都開了 以後照著走便是
11/27 23:12, 174F

11/27 23:12, , 175F
那就這樣吧 反正你也處理了 反正你是版主你說了算
11/27 23:12, 175F

11/27 23:13, , 176F
不用我說了算 投票結果我也不能控制
11/27 23:13, 176F

11/27 23:13, , 177F
搞不好最後支持擺攤的還比較多(逃
11/27 23:13, 177F

11/27 23:14, , 178F
那就擺阿 盡力就算了
11/27 23:14, 178F

11/28 00:08, , 179F
嘖嘖 左一個您 又一個版主 好有禮貌呢 科
11/28 00:08, 179F

11/28 00:09, , 180F
無聊的好戰分子去數字版 應該比較痛快^_o
11/28 00:09, 180F

11/28 07:59, , 181F
樓上的PIPI大 等你管過公開版面就知道了
11/28 07:59, 181F

11/28 07:59, , 182F
這做是對版主比較好的
11/28 07:59, 182F
文章代碼(AID): #1CxqhMWu (Headphone)
文章代碼(AID): #1CxqhMWu (Head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