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超人事件 請大家看一下

看板Headphone (耳機)作者 (天氣予報)時間18年前 (2006/04/04 22:16), 編輯推噓11(1102)
留言13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8/18 (看更多)
我想這應該是這系列討論的最後一篇了, 請大家容許我報告一下狀況 因為已經遠遠超過當初給超人的期限, 而且從後來的發展來看,他仍然選擇採取說謊、不回應與逃避的心態 (研究所的藉口暫擺一旁,大家都清楚這跟研究所沒有關係) 在和其他幾位朋友討論過後 我今天下午照原訂的計畫前往警局報案 現在超人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 全案也交給警方偵辦,算是告一段落了 警察還呼籲其他人可以自己前往最近的派出所檢舉 不過至少對我來說,結果怎麼樣都不重要了 算是給自己、給朋友一個交代吧 希望大家記取我的教訓,免得最後吃虧上當金錢損失還是其次 真正能快樂聽音樂的心情都被破壞殆盡,就很不值得了 (題外話..遇上一個警員,打一行地址要花五分鐘 連ㄅㄆㄇ都不知道在哪裡,後來連筆錄都是我自己打的......囧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0.7

04/04 22:50, , 1F
全台灣的警察背背打字都超慢的XD
04/04 22:50, 1F

04/04 23:05, , 2F
電腦也是這10年才真正普及 老一點的不會打字很正常啊XD
04/04 23:05, 2F

04/04 23:10, , 3F
可是我怎麼感覺那警察被排擠,大家都不想理他 XDD
04/04 23:10, 3F

04/04 23:25, , 4F
感覺..會是『背信罪』...這條是公訴罪嗎?
04/04 23:25, 4F

04/04 23:29, , 5F
警察杯杯打字慢不是罪啊 XD
04/04 23:29, 5F

04/04 23:59, , 6F
這有點算詐欺了吧...等等看了
04/04 23:59, 6F
※ 編輯: IhRiesling 來自: 61.224.49.174 (04/05 10:56)

04/05 11:35, , 7F
那種都歸類於背信詐欺吧,至少之前盜帳號時是這樣= =
04/05 11:35, 7F

04/05 11:36, , 8F
我去報案時,警察背背也是excel不會用,我也是教他XD
04/05 11:36, 8F

04/05 15:00, , 9F
他這麼久都沒上站 為什麼還是版主
04/05 15:00, 9F

04/05 17:45, , 10F
我記得超過一段時間沒上站帳號會被砍掉吧
04/05 17:45, 10F

04/05 19:52, , 11F
3個月 砍帳號
04/05 19:52, 11F

04/06 15:15, , 12F
非常好,捍衛自己的權益!
04/06 15:15, 12F

04/11 16:57, , 13F
那張是擺來好看的 ... Orz'
04/11 16:57, 13F
文章代碼(AID): #14Cd-lZG (Headphon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Cd-lZG (Head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