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關於最近的幾篇板規十一判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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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much365 版友提到的魚壇規定 是指 #1CioxvsR (FacebookBM) 提到的連結吧. 如果是作為《Facebook》板規十一的補充說明,建議修該板規十一,將此內容補充於內. 《FacebookBM》 板規 五、違規行為超過七天者不予受理。 (以違規時間算起). 個人單從字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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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幾篇也許太法律文字沒人看得懂.... 簡單提問歸納~. 有疑義的地方是. 1.板規既然事後還才修訂. (修範圍也算新修阿= =? 不是自動無限放大說以前就有禁止外掛). 誰知道這東西之前能賣or不能賣?. 既然要說是的話...是不是也該告訴大家可能的範圍在哪邊......免得有人踩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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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戰火有點偏了.... 我不是板主了,也不想護航,. 只是覺得玩法律玩文字遊戲對這件事情沒有實質的幫助,. 只是浪費彼此時間而已.... 首先,關於那"一尊"金市長,. 我沒玩寵社很久了,不過我知道那是全世界沒幾隻的東西,要這麼剛好在PTT有人發趕集來競標,我是不覺得可能性有多大。. 至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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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了,大法官是法律審不是實體審,大法官不會馬上解釋然後去定一個被告的罪,. 版主懂還是不懂,不懂不要裝懂。. 更遑論是一個已經解釋過的法條. (含教學、心得、相關圖文、影片、關鍵字、分享或徵求程式. 、詢問使用方式等,詳細說明請見 #1C2zNPjg。). 所以版主認為目前不太可能有人有人有9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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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針對既有的板規十一做補充說明罷了. 要比喻的話就類似大法官釋憲. 嚴格來說這並不是新增加的板規. A板友的部分你有看到「若」那個字嗎. 此兩句所描述的案例之差異在於「數量」. 所有曾經在商店公開販售過. 但現在已無法直接由商店購買之物品. 皆稱為絕版商品. 訂定七天期限係因避免使用者遭處分後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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