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Pet Society 禁止交易之物品說明
※ 引述《GeniusKiKi (GeniusKiKi)》之銘言:
: 一、自即日起 Playfish 官方論壇交易板禁止交易之物品一律禁止於 PTT Facebook 板
: 進行交易、贈送、收購等實體轉移之行為,官方論壇禁止交易項目詳見以下網址:
: http://forum.playfish.com/showthread.php?t=1378101
: 二、禁止遊戲中無法以正常管道取得之物品,包含「從未」推出過的物品、已下架且無
: 法自由交易之魚幣商品、尚未正式發售之商品、活動頒發物品(不含邀請、網頁連
: 結、購物禮物等不限特定對象皆可取得之物品)、極端不合理之大量非目前商店可
: 取得之商品等,但不限於上述所列舉之項目,若有其他未列舉出之項目,板主群得
: 以隨時補充,遭處分之使用者若有異議,請自負舉證之責。
版主辛苦了。
首先肯定第一點,由於魚壇官方論壇(雖然我懷疑在官方論壇所發表的意見也常常不為
官方所接受,一樣會被河蟹 <囧>)有規定
If you see such trades taking place, please report them to a Moderator.
(中文翻譯:如果你看到以上的交易發生,請回報管理員)
(原文詳見該網址,或者是#1Cipm5W0 (Facebook)太陽龍有詳細翻譯說明)
所以儘管很多新手看了覺得很困擾,但這個規定"我個人認為"是合理的
但是第二點我就覺得有點畫蛇添足了,首先前半段
禁止遊戲中無法以正常管道取得之物品,包含「從未」推出過的物品、已下架且無
法自由交易之魚幣商品、尚未正式發售之商品、活動頒發物品(不含邀請、網頁連
結、購物禮物等不限特定對象皆可取得之物品)
其實已經包含在魚壇的說明裡面,基本上魚壇說不能交易的東西就包括這些東西,
實在沒有理由再做第二點特別說明。
再來就是極端不合理之大量非目前商店可取得之商品等
甚麼叫做極端不合理,我想這個東西只能靠版主心證。今天facebook也算是一個大板了,
人氣雖然沒有全盛時期那麼多,但是也算是熱門看板。
可惜的事情是這個熱門看板只有一個板主,沒有辦法完成合議庭的功能。
校長兼撞鐘的情況下,要做一個讓大家都心服口服的法官心證判決實在是有點困難
(而且我很遺憾地說,在這幾天的延燒狀況底下看來,版主的威信已經大大降低)
尤其這件事情實在是無法做一個明確的證明(連官方都無法證明大量絕版品的來源了,
我們一介莽夫又怎麼可能可以說明?)
因此這個部份我也覺得沒有存在的必要。
第三就是大家都很詬病的"自負舉證之責"。
假設今天我看板主很不爽,跑去組務板提罷免板主,理由是:我覺得板主一言堂,不負責
組務板會怎麼回應我?
"OK,請板主來證明他沒有一言堂,不負責,否則罷免令即日起生效,鎖文不得討論"
結果會是這樣嗎?
還是組務板會回應我:
"請原po提出確實的證據,否則不予受理,並請當事人來組務板討論"
甚至組務板會說;
"原po你是來亂的,先水桶一個月再說"
不要說法律層面了,本來我們就沒有必要證明我沒有做錯事情,告狀的人才需要證明吧?
就像版主寫判決,是不是都會寫"違規證據:文章代碼XXX"
如果這個證據不是一般不特定多數人都可以認同的證據,那版主就沒有權力入人於罪,
這是常理,否則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前仆後繼的來這裡提出各種佐證要求版主收回這條板規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其實第二條沒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我個人建議"應該改為這樣?
二、若有其他官網未列舉出之項目,板主群得以隨時補充。遭處分之使用者若有疑問,得
至板務板提出異議。
不僅在措辭上較為委婉,也讓其他板眾有參與討論的機會。
一個板的板規常常修改至較完善的境界,表示這個板有在成長。
雖然新來的人會覺得很有壓力,但是板友文/徵友文/趕集文規定又何嘗不是如此?
更何況(關於交易文如此規定)並不是只有我們這樣follow,遊戲基地也是照魚壇規定啊。
最後,還是要強調板主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工作很辛苦,我們不在那個版主的位置上,
說甚麼都講得容易(我是真的這麼覺得),我自己也做過一人版主,可以很深刻感到那種
無力。這件事情鬧這麼久了,大家也都累了,給版主一點台階下,是不是比較容易一點?
當然,這都是我"個人意見"啦,大家都有提出意見的權利,版主要不要接受也是他的權利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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