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uckyman186 水桶七天
判決依據:
三、嚴禁引戰、討戰、謾罵、挑釁等行為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討戰、人身攻擊、誹謗、污蔑板友等,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五、禁止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
若推文本身違反板規則不予受理,已被刪除的推文不接受再度申
訴。
若文章出現明顯黑洞(時間斷層)但缺乏證據判斷時,一律處以
一個月以上水桶。
判決主文:
luckyman186 引戰謾罵 修改推文屬實,水桶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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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4.156
※ 編輯: jipi 來自: 111.249.24.156 (06/2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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