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嚴重抗議版主判決

看板CodeJob (BBS架站)作者 (超級白)時間12年前 (2012/07/08 10:12), 編輯推噓11(11020)
留言31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我支持版主 因為這裡是工程師接案的版面,就要有工程師的特色。 工程師寫給工程師的東西 本來就是什麼功能都開放,用的指令有什麼效果請RTFM 手冊說指令是什麼功能,指令就是什麼功能,沒有在遵循慣例的 and和&&意思不一樣,this指的東西亂跳也沒在怕的 api通通開放然後不准你開發client也不是很奇怪的事情 所以在設計指令之前考慮慣例 或是如果因為不常用,或是用了有危險就隱藏起來不給你用 這是把你當消費者,連丟個東西到資源回收桶都要再問你一次 這是有傷工程師的自尊的 反過來說 發案廠商都是消費者 對消費者本應該盡量體貼 不想寫的東西就不要叫他寫 使用的挫折要盡量為他排除 板主充分把握兩種人身份的不同作不同的政策 真是非常的用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192.129

07/08 10:16, , 1F
整篇都是廢文 你中文是不是不好
07/08 10:16, 1F

07/08 10:18, , 2F
你的開頭假設就有點謬誤了,接案的都一定是工程師嗎? :)
07/08 10:18, 2F

07/08 10:41, , 3F
顯然不是工程師不適合這裡啦
07/08 10:41, 3F

07/08 11:30, , 4F
支持所有app都可以呼叫ring 0的功能~
07/08 11:30, 4F

07/08 13:36, , 5F
怎麼這板發表看法還會被人身攻擊啊....不可思議
07/08 13:36, 5F

07/08 15:31, , 6F
一樓很喜歡引戰 到處推文亂罵人 請忽略那個帳號的所有推文
07/08 15:31, 6F

07/08 16:33, , 7F
1F用"推:" 不算謾罵吧 至少口氣是好的 用"噓:"才是謾罵!!
07/08 16:33, 7F

07/08 16:40, , 8F
看不出口氣好,無限上綱不代表板主立場,預設不是固定值
07/08 16:40, 8F

07/08 16:41, , 9F
樓上台肯 XDDDDD
07/08 16:41, 9F

07/08 16:41, , 10F
我是說樓樓上 -_- 被插了
07/08 16:41, 10F

07/08 16:54, , 11F
預設不是固定值? 至少"噓:"的是固定值
07/08 16:54, 11F

07/08 17:10, , 12F
有人很愛引戰被水桶 http://goo.gl/FyCb7 不用幫他說話啦..
07/08 17:10, 12F

07/08 19:52, , 13F
閣下認為噓是固定值,那麼噓文者自當該被懲罰囉
07/08 19:52, 13F

07/08 19:53, , 14F
沒計劣文,板主算是仁慈 XD
07/08 19:53, 14F

07/08 20:31, , 15F
iambrian也很幽默XD
07/08 20:31, 15F

07/08 20:32, , 16F
感謝aceone的情報:P 我是都沒有想過找一下
07/08 20:32, 16F

07/08 22:09, , 17F
一下子看不懂,這是岔題嗎?
07/08 22:09, 17F

07/09 03:42, , 18F
推: 不算謾罵,所以推可以人身攻擊囉?鬼鬼的......
07/09 03:42, 18F

07/09 13:16, , 19F
沒有人覺得這篇表面支持板主,實際內文在酸版主嗎?
07/09 13:16, 19F

07/09 16:09, , 20F
聞到酸味+1
07/09 16:09, 20F

07/10 09:23, , 21F
這個版本來就把客戶寵壞了. 稿的工程師一點人格都沒有
07/10 09:23, 21F

07/10 09:24, , 22F
70% 以上的發案者都把工程師當成乞丐. 用施捨的價錢
07/10 09:24, 22F

07/10 09:25, , 23F
上面那一篇 寫一個app 才 20000 還要source code. 超cool
07/10 09:25, 23F

07/10 10:07, , 24F
我相信ptt的案件量覺不會比其他人力銀行多,要不要看其他發
07/10 10:07, 24F

07/10 10:07, , 25F
包網的價格是怎樣的?一個站不用三萬也可以,是在比低價的
07/10 10:07, 25F

07/10 10:08, , 26F
ptt還能談價格那些站連談都不用談,要麼你就幹,不要就別接
07/10 10:08, 26F

07/10 18:59, , 27F
基於板友詢問:1樓的情況是superpai要不要檢舉tvbic人身
07/10 18:59, 27F

07/10 19:00, , 28F
攻擊。因為我預設推文為善意玩笑解釋。但是,每篇POST的
07/10 19:00, 28F

07/10 19:01, , 29F
擁有者(主體)是POST的原發文者,他有權力主張權益。而
07/10 19:01, 29F

07/10 19:02, , 30F
而板工會一檢舉做適度判定:明顯攻擊言論是可以成立的
07/10 19:02, 30F

07/10 19:03, , 31F
07/10 19:03, 31F
文章代碼(AID): #1F-EnujT (Cod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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