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打屁] 真不合理

看板digitalk (數位閒聊)作者 (~爬蟲板Reptile~)時間18年前 (2006/03/09 03: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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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gigi (~爬蟲板Reptile~)》之銘言: : 遺產法據說已經在修法了, : 希望將"限定繼承"變為default。 : (當然這小孩應該用不上......) 回推文~ 當然不是我說說的算 xD http://ccms.ntu.edu.tw/~psc/pop_news9304/422-1.htm 因為家中也有些債務上的問題, 所以其實我自己很早就有注意繼承的相關事情~~ 順道解釋一下 關於現在遺產有三種繼承方式, 1. 當然繼承 你沒做什麼選擇的話,就是完全繼承...... 父母留多少欠多少照樣到你身上(再扣遺產稅)~~ 2. 拋棄繼承 兩個月之內要去放棄繼承的權利, 這樣不管他留多少欠多少就都不干你的事了~~ 3. 限定繼承 要在三個月時限內去辦理, ex:留一百萬卻欠兩百萬債務, 則繼承一百萬後並最多償還一百萬債務為止。 還有一些重點是, 限定繼承是繼承多少就用繼承的遺產來償還, 而不使用到繼承人(自己)的財產。 且只要一人主張限定繼承, 所有繼承人同樣被認定為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的話, 繼承人中一人拋棄, 並不會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利~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 限定繼承如果後來被查到有隱匿遺產, 則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也就是欠人家的就要通通還拉~ 所以~ 如果你一開始就知道負債比遺產多的多, 選用拋棄繼承很省事~~ 如果一開始很難搞清楚遺產和負債的話, 選用限定繼承對繼承人比較有利~~ 當然後續的算帳很麻煩~ 本案的小朋友就是因為大家都拋棄繼承了, 而他就只好自己一個人當然繼承下來了~~~ (所以真的不懂這些東西的話,還是用限定繼承比較有利阿~~) 未來將會修法,不需做任何聲明即為"限定繼承"~ -- ~Heaven Kn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201.178 ※ 編輯: mrgigi 來自: 221.169.201.178 (03/09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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