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打屁] 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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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rgigi (~爬蟲板Reptile~)時間18年前 (2006/03/09 03: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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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推文~. 當然不是我說說的算 xD. http://ccms.ntu.edu.tw/~psc/pop_news9304/422-1.htm. 因為家中也有些債務上的問題,. 所以其實我自己很早就有注意繼承的相關事情~~. 順道解釋一下. 關於現在遺產有三種繼承方式,. 1. 當然繼承. 你沒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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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時間18年前 (2006/03/09 08: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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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整個事情其實問題最大的是代書吧。今天比較閒所以來做個法普的. 小常識推廣。. 一、什麼時候開始繼承?什麼時候為止可以拋棄繼承?. 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 月之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
(還有80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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