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rowsers 版 kimari 濫用權力 雙重標準

看板Sub_DigiWare作者時間6年前 (2018/10/06 22:51), 編輯推噓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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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potatofat、檢舉人 Kamiya 您好: 以下為 Browsers 板管理人 karst10607, kimari 2人連名回答。 ※ 引述《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之銘言: : 請兩位板主聯名回答以下問題 : 1.小組長查不到該板板規 請提供並告知何時公告執行 : 置底跟精華區都沒有 Browsers 板未定有板規及罰則,唯本次經檢舉人 Kamiya 來信賜教 及向組務檢舉後,近期將參考 DigitalWare 分類及各大看板之規定, 訂定板規並報組務備查。 : 2.承上 小組長也找不出所謂的[屢次]的紀錄 以及[屢次90天]的判例 : 所以也不懂90天是怎麼來的 請告知 (1) 屢次紀錄係為 Kamiya 於該文中之人身攻擊言論,茲引用如下: 1. 這種看到有人罵firefox改版就出來護航的o粉我看多了 2. 你這人除了嘴臭護航 還會什麼 就是你這種粉招黑讓很多人對firefox敬而遠之啦 3. 我不覺得你有下限 雖然說你就嘴臭噓人這招啦 我倒看看你氣pupu可以來噓幾次 4. 不管其他人怎樣啦... 總之 不包括你這個嘴臭酸民 除了廢噓 什麼都不會 還好意思喊燒喊這麼大聲 (2) 禁言90日處分概要:本板以往僅禁言過2名使用者(不含本次 Kamiya)。在本 板未訂定板規且無前例可依循情況下, kimari 謹依 PTT 使用者條款第8條 授權,並參酌熱門及同組看板板規,對 Kamiya 處以90日禁言。 (3) 禁言90日處分說明:授權依據: 「您同意本站各級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考量,有權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 部分,包含但不限於對您所為之(中略)看板禁止發言(中略)等」 參酌他板板規處分來源,茲引用如下: 熱門看板 Gossiping: 第七條:〔挑釁、謾罵〕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 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 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 LoL: C1【引戰、造謠】於文章或推文以挑釁、嘲諷之態度發表不當言 論,引起具體板面紛爭者水桶六十天。 WomenTalk: 15. 禁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初犯水桶一個月, 累犯水桶一年 DigitalWare 分類下之看板 EZsoft: 引起爭吵,不聽勸告者、加入筆戰者 - 水桶2周 Instant_Mess: 7. 人身攻擊、侮辱謾罵:劣退、水桶十五日 P2PSoftWare: 4.戰文、髒話文、討噓文 (刪文 劣文退回 水桶一星期) Kamiya 於受90日禁言處分後,曾寫信向 kimari 表示對處分不服, kimari 於信中均已清楚回覆其處分依據,並告知如何向組務救濟。非 Kamiya 於組 務檢舉原文所稱之「版主也無法舉出說明除了他的管理依據(沒有版規)水桶 標準」。請組長明察。 : 3.同一篇文章吵架互罵常見 : 認定Kamiya有人身而檢舉互罵的對方不成立的判斷依據?? kimari 對 Kamiya 處分90日禁言時, Kamiya 曾檢舉 rockmanx52, book8685 2名使用者,因 Kamiya 未於信中指出其人身攻擊之處, kimari 檢視原文後認 為該2名使用者之推文僅達情緒發言,尚未達人身攻擊之情狀,故請 Kamiya 檢 附及告知其認定之人身攻擊言論為何後,再行檢舉。 唯 Kamiya 再行檢舉時引用之推文, kimari 於其第1次檢舉時均已充分審閱, 仍認為其內容難達人身攻擊之情狀。 Kamiya 引用 rockmanx52, book8685 之推文如下: 1. 書籤同步出問題 有87%是你用了Xmarks 2. 原來是那個連截圖都不會的 3. 問問題這種態度還罵人粉招黑?這年頭的網路用戶真的讓人見 識到什麼叫下限 4. 小朋友 有聽過周處嗎 5. 這種口氣跟一個人還蠻像的耶 6. 以為我不會查你的發言紀錄啊 還好你不會隨便告人 GOOD kimari 本來預計要再向 Kamiya 回信說明,唯 Kamiya 於信中最後提及 「你覺得不夠明確 那我就相信你覺得就不夠明確吧 畢竟每個人的能力智商道德標準都不一樣」 此番言論 kimari 認為是 Kamiya「本人尊重且同意 kimari 對 rockmanx52, book8685 2名使用者不作禁言處分」之意思表示, 故未再回覆 Kamiya 作重複之說明,並非其檢舉內容之 「不敢做出相關回應」。請組長明察。 : 本文寄到信箱 但是請在本板公開回覆 : 以下為代理小組長個人碎碎念 : PTT從未強制要求全部的看板都要有板規 : 實際上過得很和樂的看板也很多 : 不過動用到所謂罰[則]時還是希望有個參考... 本次 Browser 板管理人 kimari 對 Kamiya 禁言處分90日,致使其不服處分, 並勞煩組長仲裁一事,甚為抱歉。本次處分如組長認為 Kamiya 檢舉有理,陳請 組長仲裁。作成處分人 kimari、與本次檢舉無涉之管理人 karst10607, 均完全遵照組務及站規規定辦理。 : ※ 引述《Kamiya (谷實)》之銘言: : : 1. 檢舉人: Kamiya : : 2. 被檢舉人/看板:kimari/Browser :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DigitalWare : : 4. 檢舉事由: : : 1. 版主隨意將版友以自由心證方式決定水桶或者不水桶 : : 2. 對於私心放行的人身攻擊版友完全無法對自己的雙重標準做出解釋 : : 5. 舉證 (如有需要): : : 請參閱隨後轉錄之違規文章 : : kimari在無對應版規的處理名目下將我以水桶九十天 : : 但對於其他在推文中率先且不斷挑釁的版友完全無視 : : 且版主也無法舉出說明除了他的管理依據(沒有版規) : : 水桶標準(明顯護航無視某幾位版友的主動攻擊行為) : : 處理原則(檢舉主義?或者隨機巡版管理見到則處理?) : : 無論如何也無法(而且沒有)做出對於私心放行的解釋 : : 已與版主嘗試私信溝通過,但版主不敢做出相關回應 : : 對於版主護航特定版友反將我水桶的行為,提出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48.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Ware/M.1538837498.A.19D.html

10/07 12:15, 6年前 , 1F
已經閱讀,我和kimari立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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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06, 6年前 , 2F
好會擴大解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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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07, 6年前 , 3F
我相信你覺得不夠明確 就是在說你連當版主的腦袋都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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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07, 6年前 , 4F
你要嘛就是惡意瀆職要嘛就是因為無能而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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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08, 6年前 , 5F
先不提你怎麼把對話斷章取義倒陰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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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08, 6年前 , 6F
這句話能代表我後續或檢舉的信件你可以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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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08, 6年前 , 7F
還有 我申訴的點可不只我水桶 你到現在還在避重就輕啊
10/07 14:08, 7F

10/07 14:11, 6年前 , 8F
還「參照別版版規咧」
10/07 14:11, 8F

10/07 14:11, 6年前 , 9F
要不要我舉個「筆戰者雙方同時永久水桶」的版給你參考
10/07 14:11, 9F

10/07 14:12, 6年前 , 10F
東扯西扯 於法無據 又不能解釋變形好球帶 抓後放先
10/07 14:12, 10F

10/07 14:14, 6年前 , 11F
而且你的回信根本沒有回應我的檢舉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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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14, 6年前 , 12F
只有針對的水桶申訴說: 雖然我沒版規 你不服? 去救濟啊?
10/07 14:14, 12F

10/07 14:16, 6年前 , 13F
還"依照站規處理"咧? LOL版 (你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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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17, 6年前 , 14F
自助餐吃成這樣 你今天看誰不爽不就能隔空抓隔壁版規桶了
10/07 14:17, 14F
文章代碼(AID): #1RkClw6T (Sub_Digi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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