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Comm板主無故刪文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軒軒寶貝)時間3年前 (2021/06/15 13: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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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之銘言: : ==================================================================== :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 ==================================================================== : 申訴人: wilson1000 : 被申訴人:sbc857391 : 看板板名:MobileComm : 申訴案件:(請填水桶公告之文章AID)#1WlOU41B : 申訴內容 : 被申訴人無故刪除申訴人文章 : 申訴人並無刪除任何推文 。刪除推文亦非站規所禁止,依據上位法規保留原則、轉授權 : 禁止原則,尚不得由個別看板恣意予以限制。 : 何況按:「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 : 已之行為,不予處罰。」刑法23、24條、行政罰法12、13條參照。 : 又按刑法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 罰金。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 罰金。」 : 倘使用者於推文對他人毀謗,申訴人為保障自己之自由名譽,尚非不得作為。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補件時間已逾期,本案不予受理亦不接受再次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40.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623736758.A.4C6.html
文章代碼(AID): #1Wo46sJ6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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