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Comm板主無故刪文
證物一
作者 wilson1000.bbs@ptt.cc (wilson1000.bbs@ptt.cc)
標題 [自動轉寄] (sbc857391) Re: 退回文章(本板1-A-12板規,刪除他人推文
時間 Fri Jun 11 10:24:3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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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標題: Re: 退回文章(本板1-A-12板規,刪除他人推文)[購機] 陸版redmi note
時間: Fri Jun 11 10:24:28 2021
1. 刪推文是使用者的權利
2. 他公布我的資料在版上 明顯違反使用目的
請你回復文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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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25.229 (臺灣)
作者 wilson1000.bbs@ptt.cc (wilson1000.bbs@ptt.cc)
標題 [自動轉寄] (sbc857391) Re: 退回文章(本板1-A-12板規,刪除他人推文
時間 Fri Jun 11 13:20: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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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標題: Re: 退回文章(本板1-A-12板規,刪除他人推文)[購機] 陸版redmi note
時間: Fri Jun 11 13:19:27 2021
※ 引述《sbc857391 (已哭已哭呦)》之銘言:
: 煩請閱讀本板板規。
我是為保障自己的自由名譽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
已之行為,不予處罰。
刑法23 24 行政罰法 12 13 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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