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板主無故刪文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時間3年前 (2021/06/11 15:07), 3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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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 申訴人: wilson1000 被申訴人:sbc857391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訴案件:(請填水桶公告之文章AID)#1WlOU41B 申訴內容 : 被申訴人無故刪除申訴人文章 申訴人並無刪除任何推文 。刪除推文亦非站規所禁止,依據上位法規保留原則、轉授權 禁止原則,尚不得由個別看板恣意予以限制。 何況按:「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 已之行為,不予處罰。」刑法23、24條、行政罰法12、13條參照。 又按刑法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倘使用者於推文對他人毀謗,申訴人為保障自己之自由名譽,尚非不得作為。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25.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623395258.A.DCB.html ※ 編輯: wilson1000 (220.129.225.229 臺灣), 06/11/2021 15:31:08

06/12 13:29, 3年前 , 1F
請附上與板主溝通往來之信件 然後格式請依照版規 否則
06/12 13:29, 1F

06/12 13:29, 3年前 , 2F
不予受理
06/12 13:29, 2F
文章代碼(AID): #1WmmkwtB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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