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sales水桶360天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9/13 01:5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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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是2017年8月22日正式實施,我的文章是2017年7月19日違規刪除,所謂 法律不溯及既往,不應該用現在的法律去審判以前的案件。 況且版規備註有提到不能違背中華民國法律。 ※ 引述《banana321 ()》之銘言: : 1.首先我承認我有違規。 : 2.人力不足,無法有效刪除刪除管理不是我的問題,若無法勝任版主一職應該另外擴增 : 主職位,或自行解任。 : 3.依照您付的證據,我7月19主動寄信請求您刪除文章,你一定也看過了,你遲遲到9月 8 : 好才處分,你說你很忙,說不過去吧,我都告訴你了。 : 4.愈一個月以上文章不予處理,只適用輕微文章,版規又沒明確寫清楚,況且我來信問 : 的時候你也不願意回答。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banana321 ()》之銘言: : : ==================================================================== : :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96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 :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 ==================================================================== : : 申訴人:banana321 : : 被申訴人:p55555 : :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 :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360天,並修改不合宜之版規 : : 申訴內容:在版規罰則內容,有提到違規愈一個月以上文章得不予處理,依照字面意 : 是 : : 違規一個月文章以上可以罰,也可以不罰,經詢問p55555版主,處罰界定為何?是否 : 照 : : 心情處罰,版主不願意回答,說依照版規所述,我並要求修改不合宜之版規,版主說 : 既 : : 然看的懂,就無修改必要,我認為如果違規一個月以上文章也要處罰,應該修改版規 : 不 : : 應該出現“得不予”字眼,否則應該說明界定清楚罰的依據為何?總不是依照心情而 : 吧 : :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1.申訴者違規情事屬實,本人依照職權處置。 : 2.本板文章數量眾,因版主人力之因素,有違規之情事之文章,難以全面清除, : "5.逾一個月以上違規文章,得不予處理。"之適用情況,為輕微性之違規, : 若有超過一個月以上時間,處罰已無實益,當自然不予以處理。 : 3.承2.述,申訴者之違規行為屬於嚴重違規之列,當不適用該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44.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05239006.A.613.html

09/15 09:49, , 1F
請問我的申訴,小組有沒有受理阿
09/15 09:49, 1F

09/15 12:57, , 2F
已受理
09/15 12:57, 2F
文章代碼(AID): #1Pk1_UOJ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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