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水桶經申訴後之狀態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 引述《coffeeboy37 (小貴)》之銘言:
: : 建議對於板主水桶不服且經申訴後,可先暫時解除水桶限制,但解除可附限制條件,就是
: : 不得為原水桶處分所處罰的相關行為(縱然原行為是否違反板規有爭議者亦同),若有違反
: : 解除水桶所附條件,繼續水桶至判決宣判,又宣判時若維持原判則水桶接續執行。
: : 以上建議。
: 關於水桶後申訴暫解部分,為使板主群能有有效管理板面,避免有心使用者利用此管道製
: 造板面混亂,故暫時維持現況。另待新群組長上任後,再行討論。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請問我的申訴案(文章代碼(AID): #1MuhiTrR (Sub_DigiTech)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57699613.A.D5B.html
作為當事人的Honorguard06板主到底什麼時候要答辯,再由其他板主群斟酌?
作為小組長的Honorguard06到底什麼時候要處理?指派其他板主群調查?
如果身為當事人不爽答辯、或身為小組長無法處理
無法處理,就老老實實承認我Honorguard06打算擺爛
這年頭去法院和檢察署報案或抗辯,被駁回至少還會給個理由呢
如果小組長這個職務無法處理爭議和糾紛,只會把案件一直擱置拖延裝死
那還真的要思考一下這個類似刑事訴訟假釋的制度,應該要認真被考慮。
要是我的案子真的是冤案,那平白無故讓我禁言一個月,判錯的板主該負責?
要是我的案子真的是冤案,那故意擱置我的申訴案,擺爛的小組長該負責?
如果上面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不用負責
那賦予板主和小組長與責任不相當的權力
在我來看,所謂的板務管理
只是提供少數人對付異己、顯擺和賣弄官僚的舞台罷了
至於Honorguard06的處分
文章代碼(AID): #1MtNiTrW (MobileComm)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7355549.A.D60.html
Honorguard06最好出面答辯,說明3.A 6M屬於該當的事實和理由
我大可合理懷疑Honorguard06可能被派來封口的工讀生
雖然我很不喜歡陰謀論,但,當體制不願意給你一點線索時
陰謀論往往對體制不合理動機的唯一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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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58674016.A.1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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