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水桶經申訴後之狀態
※ 引述《coffeeboy37 (小貴)》之銘言:
: 建議對於板主水桶不服且經申訴後,可先暫時解除水桶限制,但解除可附限制條件,就是
: 不得為原水桶處分所處罰的相關行為(縱然原行為是否違反板規有爭議者亦同),若有違反
: 解除水桶所附條件,繼續水桶至判決宣判,又宣判時若維持原判則水桶接續執行。
: 以上建議。
關於水桶後申訴暫解部分,為使板主群能有有效管理板面,避免有心使用者利用此管道製
造板面混亂,故暫時維持現況。另待新群組長上任後,再行討論。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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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陽光自由自在微笑的妳,
對月光無窮無盡呢喃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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