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有關水桶經申訴後之狀態
建議對於板主水桶不服且經申訴後,可先暫時解除水桶限制,但解除可附限制條件,就是
不得為原水桶處分所處罰的相關行為(縱然原行為是否違反板規有爭議者亦同),若有違反
解除水桶所附條件,繼續水桶至判決宣判,又宣判時若維持原判則水桶接續執行。
以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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