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ipod版版主 版規定義不明及不當劣退
關於本案,由於本小組禁止討論有關非正式管道取得軟體的內容
甚至是PTT全站都如此規定,所以早先iphone板的申請就有此討論,前一位小組長
也請ipod板主群訂立相關規定與罰則,在這裡小組長是不會干涉板主群的權力行使。
再者,申訴者利用文字將JB(越獄)與下載軟體間做連結,這有明顯的暗示,再加上
板主先前的判決,經查證後均保持一致性,並非針對申訴者而懲處。
該案維持原判,希望申訴者下次發文時可以謹慎一點,謝謝。
LoLoL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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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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