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SLR版,三位版主都不處理使用者挑釁事件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人生有一半是失眠)時間15年前 (2009/05/25 14: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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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77.179

05/24 06:35,
沉心 冷靜 aloke 版主不是只管有問題的 沒發聲的版眾 也很重要
05/24 06:35

05/24 20:07,
『要水桶誰的決定權在板主』....這句話很怪....
05/24 20:07

05/24 20:08,
要水桶誰的決定權...不是應該在『有無觸犯版規』嗎?
05/24 20:08

05/24 21:36,
判斷你們是否違規難道不是板主嗎 ??
05/24 21:36

05/24 22:48,
違規->水桶;沒違規->沒水桶。版主只是一個判決+執行者。
05/24 22:48

05/24 22:48,
所以當使用者有違規,並有人提出申訴,版主就該處理,而不
05/24 22:48

05/24 22:49,
是說『要水桶誰的決定權在板主』......
05/24 22:49

05/24 22:52,
使用者違規,就是該依版規處置;版主是判決權,不是決定權。
05/24 22:52

05/24 22:5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5/24 22:54

05/24 23:12,
法官可判A案有罪、B案無罪;但不能決定要判A案、不審B案。
05/24 23:12

05/24 23:14,
貴版上有人發挑釁文,就該正面處理,不能情有可原這回事。
05/24 23:14

05/24 23:54,
是的,所以到底該檢舉案要不要水桶,決定權在版主 ~
05/24 23:54

05/24 23:54,
不是你送過來,我就要丟水桶 ~
05/24 23:54

05/25 00:06,
若我認為不致違規,就不需要執行水桶 ~
05/25 00:06

05/25 06:36,
但是明顯已經觸犯版規時:對人挑釁文;為什麼不丟?
05/25 06:36

05/25 06:36,
我本篇申訴的就是NovaShin對我發挑釁文呀,明顯觸規.
05/25 06:36

05/25 06:37,
為什麼aloke不丟? NovaShin已經達到aloke說的:
05/25 06:37

05/25 06:37,
違規
05/25 06:37

05/25 06:37,
了,就該執行水桶?不是嗎?
05/25 06:37

05/25 06:38,
難道?丟水桶、執行版規,是因人而異的嗎?
05/25 06:38
1. 你的申訴文在我這邊沒按格式來,我本來就不需要理你。 你不尊重我們的規定在先,我需要尊重你的訴求 ?? 2. 你覺得明顯違反板規,那是你覺得,我不覺得,所以沒處理,不行嗎 ? 是否挑釁本身就是一個含糊的標準。(當然後來補判的是另外一回事) 另外法律判刑的時候都會考量情節減刑了,我做判斷時不能斟酌每個人的情節嗎 ? (像此後你 5566 稍微有鬧事嫌疑,我就會特別小心及早制止,以免案情擴大) 3. 包括你的毒蛇批評文,我說過了別以為你很站得住腳,你那篇文章沒有在多禮貌 ~ 還有你在這邊大小聲的同時,你知道又有幾篇檢舉文到我信箱來,挖你的舊帳想要 一次把你打進永久水桶嗎 ?? 你在簽名檔錶人,要說你違反板規也可以馬上成立的。 雖然我本來是不打算這樣處理的,不過既然 in3 都處理了 ~ 就感謝 in3 大刀把你一年水桶, 至少我一年內在 DSLR 板不用看到你這個 ID 了 ~ 懶得理你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81.35 ※ 編輯: aloke 來自: 122.121.181.35 (05/2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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