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ACEBOOK板板主群不願協助取回刪除之文章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GeniusKiKi)時間13年前 (2011/06/21 17:5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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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inta (偌痕~*)》之銘言: : 有任何對組內板上有任何意見,先請寄信給該板板主 : 良好的溝通才是解決事情的關鍵,如板主未處理,組務才接受申訴 : ======================================================= : 發申訴文前請先詳閱 : [公告] 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 : ======================================================= : ======確定要申訴請按Ctrl + y將上面連同本行刪除========= : 1. 檢舉人:pointa : 2. 被檢舉人:GeniusKiKi/jipi : 看板:Facebook板板主群 : 3. 檢舉事由:敝人於06/18日發表一篇文章,經jipi私自刪除, : 致使敝人找不到文章,後來經時間比對,發現該板主將本人ID去除, : 有蓄意隱瞞刪除文章之嫌。 : 敝人去函兩次,僅以一句依板規處裡 : 而要求歸還被刪除之文章三次,僅得該板板主GeniusKiKi回應。 : 要求我來組務板申訴 : 請問如此一來,是否以後本板板眾向敝人要求索回文章, : 敝人也可以以GeniusKiKi之理由來回應? : 故於此提出申訴,請組方定奪。 : 4. 舉證:於下轉錄文章之中。 刪除文章係依據敝板板規六,條文如下 六、請先爬文 發文前請先按 z 瀏覽精華區並用 / 功能搜尋板面相關文章。 斷線、連線文一次只准發一篇,僅保留第一篇斷線文及第一篇恢 復連線文,第二篇以後逕行刪文不通知。 發文處分:逕行刪文。  累犯追加:原文劣退。 條文中明確載明斷線文、連線文僅保留第一篇,第二篇以後逕行刪文 故 jipi 之依據板規進行刪文處置並無不當之處 另外,敝人認為使用者發表文章應自行備份 板主群並沒有義務回應使用者要求取回被刪除文章之必要 此例若開,將大大增加板主群的困擾,望組務明鑑 -- http://zh-tw.doraemon.wikia.com/(吱)◎廣告視窗 ×~█◣ ▄ ▄ http://gaaan.com/Doraemon ▄ ▄ ▃ ▃ http://www.hemidemi.com/group/Doraemon/home ˙ http://www.anobii.com/groups/01a4164bdf5309b73f/ ▽ ▄ ˙ □ ▄ http://geniuskiki.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8.51

06/21 23:23, , 1F
本人仍有疑義/異議,詳見後述。
06/21 23:23, 1F
文章代碼(AID): #1E06bLed (Sub_Digi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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