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acebook版板主以自由心證執法過當
在維基百科中有關於人身攻擊的描述(http://zh.wikipedia.org/zh-tw/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係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
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
在此案例中,雖然「國中生」三個字本身並無任何貶意,但指稱對方為國中生係針對對
方的態度、地位進行貶低的動作,另檢舉者於辯解中提到他並非針對當事人,然而回覆
文章或進行推文在 BBS 上如果沒有特別註明對象,基本上是可以視同回覆當事者的行
為,故板主群認為作出如此判決並無不妥,此乃當時在線上的板主群共同決議作出之處
分。
另外關於申訴原文底下的推文指板主群並無溝通意願更是莫須有的指控
作者 Beastawad (臉書板主好威啊~) 看板 FacebookBM
標題 [申訴] Beastawad 水桶七天
時間 Sat Oct 31 09:50:58 2009
原文於 10/31 09:50 張貼於 FacebookBM 板
且內文中提到:
順便一問。板主當然會認為自己是正確的才會做出判決,那我對同一個人上訴有用嗎…
→
10/31 13:00,
10/31 13:00
→
10/31 13:03,
10/31 13:03
質疑若由我作出回應的公正性
故敝人於 10/31 13:00 便於原文中推文作出以上回應
作者 yogira (小信)(由基拉)(油雞) 看板 FacebookBM
標題 Re: [申訴] Beastawad 水桶七天
時間 Sun Nov 1 00:38:13 2009
且 yogira 板主亦於 11/01 00:38 回應申訴
而我們雙方的信箱都沒有設定黑名單不允許 Beastawad 來信溝通
如果這樣叫作無溝通意願實在是令人難以理解
如果板主群沒有溝通的意願
當初何必申請設立 FacebookBM 板務板呢?
學某些大板禁止於板面上討論板務
然後寄信到板主信箱的信件一概不理不是很輕鬆嗎?
還望小組長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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