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Facebook版板主以自由心證執法過當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臉書板主好威啊~)時間15年前 (2009/11/01 01:0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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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 Beastawad 2. 被檢舉人/看板: GeniusKiKi/Facebook yogira/FacebookBM 3. 檢舉事由: 自由心證判決水桶執法過當且無法提出說明 本人在Facebook版 #1AwoKfOW 推齊文發問 卻被板主以「人身攻擊」事由處以水桶七天 除本人試圖抗辯,對於其他板友對此的詢問 板主卻無法提出與判決自由心證相關的根據 由原文我推文之狀況不難判斷為湊熱鬧插話 且我除與發文者素昧平生,也沒有加入圍勦 但版主卻因「國中生」一詞彙可能帶有貶意 可以說是斷章取義的將推文者(我)判決水桶 我尋規矩至BM版申訴,卻被yogira草率打發 駁回原因竟為「當時的情境…」「可能…」 本人對板主過當且缺乏依歸之執法感到不滿 因此在BM版駁回抗辯後,依站規再往上申報 懇請組務明鑑,於此次事件還我清白與公道 4. 舉證 (如有需要): 《壹、於FacebookBM版之抗辯文章》 作者 Beastawad (臉書板主好威啊~) 看板 FacebookBM 標題 [申訴] Beastawad 水桶七天 時間 Sat Oct 31 09:50:58 2009 ─────────────────────────────────────── ☑ 我已經詳細閱讀過 Facebook 板板規且確認申訴對象做出之判決違反板規相關規定。 ─────────────────────────────────────── 1. 申訴對象:GeniusKiKi 2. 處分原因:人身攻擊 3. 申訴原因:絕無此事 4. 申訴訴求:說真的我完全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水桶 ●21180 X610/31 rockkidtw R: [閒聊] [寵社] 大家買賣cc要小心 ┌─────────────────────────────────────┐ │ 文章代碼(AID): #1AwoKfOW (Facebook) [ptt.cc] Re: [閒聊] [寵社] 大家買賣c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cebook/M.1256924457.A.62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11 元 │ └─────────────────────────────────────┘ → LadySweet:天啊 你一副國中生態度 不然你要怎樣耶XD 10/31 01:54 → Beastawad: 國中生嗎? 10/31 01:54 上文中 LadySweet提到對方「一副國中生態度」,我則因此好奇的問「國中生嗎?」 不知道何來人身攻擊之有?若板主抱著杯弓蛇影或殺雞儆猴的態度執法,未免太過份 事實上,對於「國中生態度」究竟算是批評還是人身攻擊,我認為有相當的討論空間 (舉個例子,當我說「你這人態度真差」,請問板主,這算是批評或者是人身攻擊) 舉個例子,新聞常提到大學生素質低落,如果我問對方「大學生嗎?」是否也算攻擊 如果要做出嚴厲的判決,也希望能拿出相對嚴謹的說明,而非草草貼個連結無限上崗 (尤其是,板主貼的連結,也不證明我的提問是「針對對方的…進行攻擊或評論」) 否則,是否當能在網路上找到「某名詞有時帶有貶抑」的條目時,即可視為人身攻擊 (即使內容只是提及該詞彙,而並沒有明確將其使用為貶抑用途的目的時,如此次) 即使國中生一詞帶有貶抑,事實上,很明顯我的發言並非針對當事人,而是做出詢問 由我推齊 LadySweet發言、帶有問號而非說出「你國中生嗎!」或者為對方貼上標籤 (該文中,我另有推文提到人肉搜索一事,更可證明我只是想知道對方現實的狀況) 順便一問。板主當然會認為自己是正確的才會做出判決,那我對同一個人上訴有用嗎… -- 紅色標示的地方是我刻意使用了比較重的語氣,旨在希望板主能了解我的訴求與疑問 如造成任何不快,再此先道歉;但我受到無妄之災,心情不會比看著本篇的你還要好 -- 話說,我有個雞婆的小問題,以本版嚴厲的執法精神,該串討論竟無人符合版規四嗎? 《貳、yogira的駁回判定》 作者 yogira (小信)(由基拉)(油雞) 看板 FacebookBM 標題 Re: [申訴] Beastawad 水桶七天 時間 Sun Nov 1 00:38:13 2009 ─────────────────────────────────────── 在當時的情境之下,並非是「開玩笑」或者是「真的在詢問」,而是「帶有貶抑的反問」 同樣的辭彙,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意涵,就算該詞彙本身沒有貶抑,但是情境跟 結合出來的句子依舊可能會產生具有貶抑的句子。 判決結果:事實屬實,申訴無效,處罰維持同樣。 不服判決結果請至組務板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0.179 ※ 編輯: Beastawad 來自: 59.104.10.179 (11/01 01:01)

11/01 13:46, , 1F
如文中描述 已經試圖溝通(包括在公告當下也推文自清)
11/01 13:46, 1F

11/01 13:47, , 2F
但板主除覺自己判斷正確,並無溝通意願, 我便來這了
11/01 13:47, 2F

11/01 14:30, , 3F
並無溝通意願? 我不認為不接受你的說法就是沒有溝通意願
11/01 14:30, 3F

11/01 18:57, , 4F
請勿斷章取義或者刻意扭曲 不接受和不溝通是兩回事 好嗎
11/01 18:57, 4F
文章代碼(AID): #1Ax6rmeO (Sub_Digi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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