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新聞圖像使用原則
※ [本文轉錄自 photo 看板]
作者: infoto (Still Live) 看板: photo
標題: [討論] 新聞圖像使用原則
時間: Fri Feb 5 20:21:43 2010
讀者信賴新聞照片乃基於事實的真實呈現,新聞圖像的拍攝、編輯與版面呈現不能背叛此
信賴;今天,新聞圖像數位化,但維護新聞的真實性及可信度仍是新聞攝影永遠不變的原
則。
1.新聞照片:在新聞事件中,拍攝者不指使、引導被攝者至特定位置拍照;影像、圖說
(詮釋)以及編輯過程以不違背真實呈現為原則,包括不改變影像之內容、背景、顏色,
亦不能以合成、拼接的手法虛構或重建新聞事件。
2.擺拍照片:在做人物訪問、圖片專題時,可能會以導演方式(擺拍setup picture)拍
攝環境肖像或特寫等照片,但這也是以表達受訪者工作或生活特色、個人特質的真實面向
為原則,不能傷害新聞的可信度,因此,擺拍的目的是創造一張具視覺性但絕不會讓讀者
誤讀的照片。
3.設計性圖像(Photo Illustration):在新聞編輯過程中,可以創造性地使用影像來
表達、說明抽象或未發生的議題。但其表現的手法必須以明顯、誇張或足以辨識為「人為
產生」為原則,以避免讀者誤認其為真實發生之新聞照片。
若使用數位影像處理軟體(photoshop)製作設計性圖像(Photo Illustration),必須讓
讀者即使在缺乏圖說的情況下也能明顯地感受其虛構性。如果必須使用圖片說明才能讓讀
者明白此圖片已經過數位技術處理,那麼這張圖片就不應被採用。
另外,每張設計性圖像(Photo Illustration)的圖說,一定要說明這是設計性圖像(
Photo Illustration),以和新聞照片有所區隔。
4.資料照片:應說明拍攝日期、場景與攝影者,以真實地呈現新聞事實,維護新聞的可
信度。
5.修圖原則:過去,新聞攝影使用傳統暗房技巧的原則,是以維護讀者對新聞照片之信
賴度為基石。今天,圖像數位化後亦同,數位影像處理軟體可用於照片的明暗、反差、色
溫之調整或因相機鏡頭及感光元件汙損而產生污點的修飾,但調修原則仍應力求忠於事實
,不可竄改、増刪照片內容。
6.圖片說明:其功用在,提供影像不能提供的基本事實(例如人、事、時、地、物等)
、背景資料(例如為什麼或是意義何在…等),以及影像欣賞與解讀的角度,進而凸顯影
像的視覺語言。因此圖說不應夾帶攝影者的揣測、想像以及無法驗證之情緒、狀況與對白
。例如一張主體面帶微笑的照片,應僅描述被攝者為「微笑」,而非「高興」;一個流淚
的母親,應僅描述「流淚」而非「傷心」。憤怒、傷心、高興、愉快...等情緒應以圖片
元素表現,由讀者解讀,而非由攝影者或編輯以圖說文字進行主觀詮釋或暗示。
若是在採訪新聞事件中,因需要而採用擺拍手法時,請在圖說中揭示,以維護新聞照片的
可信度。
7.新聞圖像的完整性:為避免新聞圖像訊息的漏失,應尊重並堅持新聞圖像的完整性至
最後的版面呈現,故標題壓圖片或去背之做法應力求節制,如有必要為之,建議與攝影單
位和圖片編輯等視覺相關工作人員共同討論。
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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