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屁] 駱駝盃攝影大賽

看板PhotoCritic (相片批評)作者 (BB)時間16年前 (2008/03/24 14:21), 編輯推噓9(9079)
留言8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第一屆駱駝盃攝影大賽。 參賽條件簡單,沒有任何門檻,唯有拍攝對象必須是駱駝。 在截止收件日期(四月三十日)後,我會將所有照片公開在網誌中, 請大家一起投票,第一名的獎勵很屌,就是與李美國吃吃喝喝一頓 ,如果是外縣市的朋友獲獎,我會提供來回高鐵票的車資。參賽照 片請寄:haomay@ms9.hinet.net 主旨請註明:我愛駱駝! http://www.wretch.cc/blog/haomei&article_id=95858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38.174 stfanchen:轉錄至看板 photo 03/2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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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e13Pe 我可以陪你慢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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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麼回事 =,= 強力正片兄連記者都戰上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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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件我真的要聲援Poerslide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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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記者真的是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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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那記者到底憑什麼可以口無遮攔的大肆放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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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也要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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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被P兄這麼一搞,當事人終於收歛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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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個記者,是一群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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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P兄此舉真幫像我這樣不懂法律的人出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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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記得不是有個記者叫"大芋頭"?好像不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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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部落格文章)同為這份不起訴處分書的嚴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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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貼了女兒畫的駱駝圖畫,就莫名其妙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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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開始那個大芋頭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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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HEN言下之意是罵人「畜牲」、「聞屁眼」是合法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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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對方敢罵,我就敢告,刑事不成還有民事,到頭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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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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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票人出言不遜,那被告也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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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HEN你要是繼續執迷不誤,幫助他們散布具有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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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不堪入目字眼,到時我連你一起告,不要怪我沒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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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警告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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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攝影比賽,沒有涉及到罵人,很單純的攝影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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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後來又將攝影比賽的活動徵件獨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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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國家地理雜誌攝影比賽冠軍的照片也可以投稿,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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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限制曾經得獎過的作品不能夠參賽,相信一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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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拿到冠軍,因為你那張照片拍的挺幽默,構圖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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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張經典的Nature主題,我認為當年如果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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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press photo一定可以為台灣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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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認為好的教養就是說話要合於禮,得於體,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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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list的那些字,我平常都不會用來指涉"人",這是很不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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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的,談論事情要心平氣和,陳述個人意見要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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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你國家地理雜誌舉辦的比賽那張照片就很棒,是你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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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作,但是你後來post的照片我就覺得還好,甚至有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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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沒有感覺,很No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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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相信你不斷實驗的精神,很值得讚許,例如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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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大道的那種風格,或者是學習許哲瑜的"所在"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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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文的表現形式,只是你將文字轉成私人圖片 等,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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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與精神,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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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桃源創作獎徵件快到了,不要忘記要去參賽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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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都認為這樣很不禮貌了 那你些朋友被告也是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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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當然了 因為這就是他們被告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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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麼時候變成駱駝客?應該沒有這個帳號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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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樣說駱駝客那個人,真不知道他們到底是發生過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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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你部落格的音樂可以設定小聲點嗎?有點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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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剛剛有看了一遍,你拉那個人出來當駱駝。我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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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糊塗了......駱駝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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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狀裡有新證據,到時候您就知道了!這時候強言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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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毫無意義的,只是徒增自己的無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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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那為何一開始你不去補強證據,要等到不起訴處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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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補充新事證,這樣會不會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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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在偵察過程,實在不能在這裡討論,不過也很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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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作賊的喊抓賊了!罵人者不反省自己的行為,反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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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提出證據太晚,這是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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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你要上訴後再補充新證據,應該是詳細收集證據一次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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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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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偵察終結了,還有啥公開不公開的問題,你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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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章又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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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是讀法律的,可能不清楚你們專業的流程,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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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BBCHEN很愛狡辯喔!拿訴訟上的攻擊防禦技巧來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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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的不正行為作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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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偵察階段,你是告他們的,可以把證據準備好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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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告而言,其永遠會主張證據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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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般的常識,你應該比我們都還要清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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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原告而言,再未知審判長的形成心證之前,怎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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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用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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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常識包不包括「畜生」、「聞屁眼」是罵人用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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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已經被那些記者同化了,以為這些都是正當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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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也可以選擇繼續辯解,不過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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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罵人,誰是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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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知道誰是駱駝,加油~把證據給檢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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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誰是駱駝,但我確切知道這些人用駱駝在罵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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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這樣的說法夠清楚了嗎?當然,BBCHEN你選擇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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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邊緣我也不能奈你如何,但請小心不要陰溝裡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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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抓到決定性的證據,到時候就百口莫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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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我只是轉錄一個攝影比賽,這樣也有犯罪?是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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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什麼可能的罪,請你幫我,看看哪裡出錯了,我立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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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謝謝你:)我就知道你最熱心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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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可以跟李美國一起吃飯實在很棒,他們的紙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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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劇團,真的為台灣的小朋友帶來很多歡樂與美好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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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powerslide大哥,什麼是心證?剛剛查一下,有看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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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我國是採自由心證主義" http://0rz.tw/6c3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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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霧煞煞,你提的證據跟心證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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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將列入觀察,如果持續偏離主題,不討論[駱駝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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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鎖文處理,如果需要延長加賽,請貼點駱駝照片偷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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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找一下,看看有沒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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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中駱駝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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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133Ow 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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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vqXyxR (PhotoCritic)
文章代碼(AID): #17vqXyxR (PhotoCri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