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專利權

看板Liu (無蝦米輸入法)作者 (台灣獨立建國不必錢嗎?)時間16年前 (2009/09/11 23:08),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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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pper 所講的我理解 但我印象中,著作權好像也有規定 如果是一些常見的順序,則不在保護 譬如字典常用注音, 部首, 筆劃來做為索引 即使兩本不同字典的索引部分是很相同的, 但也沒有抄襲的問題 於是假設自己從頭造出來的表格, 完全不是從行易的表格出來的, 跟結果跟行易的近似, 可以宣稱因為 "嘸蝦米" 是一種常見的順序(應該也順常見了吧), 所以沒關係嗎? 或者,假設某本字典決定為了方便查的人方便而採用 "嘸蝦米" 做為索引 這樣會有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32

09/12 03:36, , 1F
那個部落格放的參考檔夠「近似」了吧?這樣都沒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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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這種字典,我看不但不會告你還會感謝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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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是編輯著作,其保護的部分在於選擇與編排,所以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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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編排方式的話,依舊可以受到保護;嘸蝦米的表格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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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顯然不是編輯著作,總不能說拆解過後的碼是資料吧。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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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一個依照他的拆解方法而製作的表格檔能不能被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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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保護,仍然是有疑問的,這部分難以確定,看法院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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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gcVzn4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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