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專利權

看板Liu (無蝦米輸入法)作者 (台灣獨立建國不必錢嗎?)時間14年前 (2009/09/06 22:03), 編輯推噓24(24035)
留言59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就我所知,嘸蝦米的專利權已失效 想問是否另外開發並不觸法 以及,是否自行製造對照表不違法 若是的話,是否有合法的對照表可供下載? (想在 Linux 上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32

09/06 22:14, , 1F
你可以問問看antontw大大
09/06 22:14, 1F

09/06 22:37, , 2F
我也想知道 某個「看不見」表格到底合不合法 = =
09/06 22:37, 2F

09/07 00:29, , 3F
我之前不是推過了嗎,請見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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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6:29, , 6F
專利跟著作權不是兩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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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7:27, , 7F
嘴炮而已。 那說沒專利的人 自己去開發一個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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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7:28, , 8F
我覺得沒必要這樣子,動腦花時間開發出來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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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7:31, , 9F
不會開發,就乖乖付錢去支持程式開發公司,畢竟那是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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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7:31, , 10F
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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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7:51, , 11F
linux gcin 下的不知道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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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8:24, , 12F
意外發現這部落格滿有趣的XD
09/07 18:24, 12F

09/07 18:31, , 13F
香草輸入法有嘸蝦米模組 但不提供表格檔
09/07 18:31, 13F

09/07 18:32, , 14F
http://tinyurl.com/nzgy2b ←參考這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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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8:33, , 15F
「我們只可撰寫解讀表格的程式,不能發佈表格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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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9:42, , 16F
「自己去開發一個程式」,應該不用吧?輸入法是程式嗎?
09/07 19:42, 16F

09/07 19:42, , 17F
那個部落格有表格檔「下載」耶,怎麼辦?抵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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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0:36, , 18F
輸入法的規則做在電腦上當然是程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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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58, , 19F
「我們只可撰寫解讀表格的程式,不能發佈表格檔」->這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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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58, , 20F
是專利權嗎?
09/07 22:58, 20F

09/07 23:04, , 21F
對呀,可是我看到表格檔被發佈了,該怎麼辦呢?
09/07 23:04, 21F

09/08 01:11, , 22F
這和youtube上發佈有版權的東西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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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9:22, , 23F
「一樣」的意思是說,發佈表格檔不觸法,是吧?
09/08 19:22, 23F

09/08 21:04, , 24F
這不是專利權啦,是著作權。 沒註冊的怎麼會是專利…
09/08 21:04, 24F

09/08 21:07, , 25F
那個表格檔加上偽蝦(「程式」)不就是個「輸入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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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08, , 26F
先不管是什麼權,這樣不觸法,也不用擔心被告,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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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11, , 27F
連結裡所述的並非全然正確,即便利過期,而導致嘸蝦米的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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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12, , 28F
碼方式可為其他人所利用,但是這並不表示將嘸蝦米輸入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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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13, , 29F
式中所內含的表格檔重製或是公開傳輸不侵害行易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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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14, , 30F
當然表格檔可以自行創作,,但是很難說這不是一種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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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14, , 31F
上的"抄襲",著作權法上的抄襲簡單來說有兩個要件,"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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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15, , 32F
加上"實質近似",要自行創作參考檔的人,要說沒接觸過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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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16, , 33F
參考檔的內容顯然難度甚高,因此只能從規避"實質近似"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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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17, , 34F
當然並不是說完全無可能避免,不過這就要看創作者的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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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19, , 35F
喔對了,補充說明一下,在該表格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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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20, , 36F
若是著作權人是行易,那麼就是公開發表後50年;若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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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21, , 37F
人是劉老,那麼保護是及於劉老身歿後五十年。至於為什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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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21, , 38F
會以"表格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為前提,是因為著作權法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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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22, , 39F
不保護觀念,而當法院認定個案中觀念與表達是合併難以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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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23, , 40F
的情形,那麼法院基於著作權法的精神,會排除保護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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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24, , 41F
因此即便認定該表格屬於行易或是劉老著作,於一定情形下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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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25, , 42F
過法院判決,也有可能使得該表格檔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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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52, , 43F
他所述對不對好像不太要緊,我只看到表格檔可以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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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53, , 44F
這樣是觸法還是不觸法?我或者(誰)要假裝沒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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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1:59, , 45F
要主張權利受侵害也是權利人主張,著作權法就刑法的部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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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00, , 46F
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說要看行易方面自己決定。至於粗略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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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01, , 47F
律分析就像我上面推文,但實際情形就要看他的參考檔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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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32, , 48F
謝謝板友的關心 真要講盜版的問題 比我們更大條的滿地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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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2:33, , 49F
行易會自行斟酌權益的損害程度 做出適當的反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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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21, , 50F
整個表格檔都放出來了耶,適當反應是「反正大部份人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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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21, , 51F
太懂法律,還是怕犯法啊」,「這還OK啦,其他軟體公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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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22, , 52F
盜更大勒,也沒聽說去告啊」,「反正也還是有人來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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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22, , 53F
這樣嗎?感覺不太尊重自己的東西,也不太尊重正版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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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1:04, , 54F
我怎麼看dra大都只推了兩行文 樓上自己生出來的解釋還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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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2:52, , 55F
動機是我亂生出來的,不過就是沒有反應啊,「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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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2:54, , 56F
沒有反應不就是看到了假裝沒看到嗎?樓上的這位bag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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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7:34, , 57F
很多事情本來就不會直接講 你當這邊是內部會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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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7:37, , 58F
更何況dra大是公司的負責人 而非發言人 能講的東西會更有限
09/10 07:37, 58F

09/10 10:44, , 59F
你是說有什麼內部的動作嗎?連結可是一直都可以下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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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ey4V5W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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