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關於最近的幾篇板規十一判決說明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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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14推 0噓 31→)留言4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doka (小那ナドカ)時間14年前 (2010/10/13 19: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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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戰火有點偏了.... 我不是板主了,也不想護航,. 只是覺得玩法律玩文字遊戲對這件事情沒有實質的幫助,. 只是浪費彼此時間而已.... 首先,關於那"一尊"金市長,. 我沒玩寵社很久了,不過我知道那是全世界沒幾隻的東西,要這麼剛好在PTT有人發趕集來競標,我是不覺得可能性有多大。. 至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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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nniecat (雨貓)時間14年前 (2010/10/14 00: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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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幾篇也許太法律文字沒人看得懂.... 簡單提問歸納~. 有疑義的地方是. 1.板規既然事後還才修訂. (修範圍也算新修阿= =? 不是自動無限放大說以前就有禁止外掛). 誰知道這東西之前能賣or不能賣?. 既然要說是的話...是不是也該告訴大家可能的範圍在哪邊......免得有人踩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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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7→)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romine (Br.)時間14年前 (2010/10/14 00: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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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much365 版友提到的魚壇規定 是指 #1CioxvsR (FacebookBM) 提到的連結吧. 如果是作為《Facebook》板規十一的補充說明,建議修該板規十一,將此內容補充於內. 《FacebookBM》 板規 五、違規行為超過七天者不予受理。 (以違規時間算起). 個人單從字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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