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板規及一些判例

看板FacebookBM作者 (阿力斯)時間13年前 (2010/10/01 00:43), 編輯推噓6(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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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轉錄只好複製貼上,為什麼無法轉錄呢?! 因為我是水桶王!!^ ^ 作者 AnFerNeE309 (X-Tracker 安佛小) 站內 Facebook 標題 [趕集] [寵社] 5999賣P幣 時間 Thu Sep 30 23:50:18 2010 ─────────────────────────────────────── ☑ 我已經詳細閱讀過板規且確認今天是趕集日(每月10日/20日/30日) ☑ 已收錄於精華區之板友文位置:Z-6-505 ☑ Facebook 連結:http://www.facebook.com/anfernee.shih ─────────────────────────────────────── 本行以上訊息請正確填寫勿刪除。趕集日一人限發表一篇趕集文,請愛用 E 編修文章。 5999出售P幣 1個150P 12個1500P 30個3000P 以上皆稅後價 交易流程如下 1.推文訂購數量 2.匯P幣給我 3.加我分身帳號並且附上PTT ID跟小寵名還有等級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profile.php?id=100000327620306 4.查收沒問題我會加好友並寄款 感謝 -- ─┐ 簿 Orz...─┐ http://www.wretch.cc/album/inamoto\●/ 逃生方向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10.5

09/30 23:50,
Robot:經過檢查,可確認該文章之張貼者有板友文於z-6當中。
09/30 23:50

09/30 23:52,
30個5999
09/30 23:52
done

09/30 23:52,
300個5999
09/30 23:52

09/30 23:53,
30個3000P
09/30 23:53

09/30 23:53,
30個5999
09/30 23:53
done

09/30 23:55,
真...真想買
09/30 23:55

09/30 23:57,
以上皆ok 請跑流程 300個請給我點時間慢慢寄XD
09/30 23:57

09/30 23:57,
12個5999
09/30 23:57
done

09/30 23:58,
4個5999 清寒推XD
09/30 23:58
done

09/30 23:58,
126
09/30 23:58

10/01 00:00,
30個5999
10/01 00:00

10/01 00:05,
唔 我是12個 謝謝
10/01 00:05

10/01 00:07,
OMG 早知道來賣食材換P幣 好想買
10/01 00:07

10/01 00:07,
完成 我還以為300是多打一個0....
10/01 00:07
done

10/01 00:08,
趴趴蝶來沒關係:)
10/01 00:08

10/01 00:09,
我要90個
10/01 00:09

10/01 00:09,
^慢慢
10/01 00:09

10/01 00:19,
42個5999
10/01 00:19

10/01 00:21,
60個 5999
10/01 00:21

10/01 00:22,
30*5999
10/01 00:22
※ 編輯: AnFerNeE309 來自: 122.116.110.5 (10/01 00:26) 這不是要檢舉原PO的意思,我只是拿來當飯粒。 如果套用在板主們的思考邏輯裡面的話, 這算不算相同的適用判決呢?! 怎樣的情況之下有數百個5999?(原價是不是5999/0.3)(已經沒玩不知道折價多少..= = 目前供貨約700個左右。 700x(5999/0.3)=14,000,000 (哇靠,比我樂透還多..) 那個夏大帥,這下怎沒看到你出來哭哭?!如果你還在的話.. 1個150P 12個1500P 30個3000P (700/30)x3000=70,000P 試問,P幣是否可以換成新台幣?? 利用鉅額(比我樂還多的$)來換取P幣(暫且不論是否換成新台幣,但有等同價值) 親愛的板主,依此舉例,這要怎麼判決好呢?? A.比照活該倒楣阿力斯判決? B.有圖利之嫌,加重處分?? C.和諧溫馨臉書板~~和諧~~ 那要做判決之前,依據跟舉證又會是什麼呢?! 後記: 我知道我應該早點睡的。 我幹嘛為了一個永遠不會得到解答的問題再多心呢?! 再怎樣說,虧我們板聚時玩的這樣開心,大家(包括我)這樣捧場。 原來網路的虛幻依舊是虛幻,在你眼前的友誼竟在此刻想起,有點噁心。 不過那又如何呢?!是你們一手建立,也一手摧毀不是。v( ̄︶ ̄)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翇 █◥█◤ █ˍ◤ ██   ██  ██   ▁█▁█▁ █ █  鷛 ◥ ˍˍˍ█◤ ◢█◤ ◥█◤  ◢◤ ◥◣  █  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1.180.187

10/01 00:58, , 1F
5999是18000的馬車的樣子...
10/01 00:58, 1F

10/01 03:13, , 2F
"1.8w馬車每人都夠買到,而這個是在市面流通的商店品"..
10/01 03:13, 2F
這句話沒錯!! 但一個人窮極24小時幫洗澡or?可以買到幾個?!

10/01 03:13, , 3F
所以由此可判定不是"很恐怖 不要說" 的事件..XD
10/01 03:13, 3F
沒看到重點?! 重點是,你沒有"那麼多錢"??怎麼有能力去買那麼多所謂流通商品??

10/01 03:13, , 4F
等等人家這樣回你嘿.. 科科..
10/01 03:13, 4F

10/01 03:14, , 5F
滾回去睡了. ./
10/01 03:14, 5F

10/01 03:21, , 6F
之前賣大量5999的也不少~ 看來選項可能是A了~
10/01 03:21, 6F

10/01 03:21, , 7F
啊!我只看~到活該倒楣阿力斯 可能連A都不是了 囧>
10/01 03:21, 7F

10/01 07:42, , 8F
版主:無視 飄過~~
10/01 07:42, 8F
補一句 營利的沒事,送人的水桶。 板主的標準真是太溫心、太令人動容了。 感動..

10/01 12:37, , 9F
有點牽強,畢竟上百個5999合法條件太多了,賣cc一下就超過了
10/01 12:37, 9F

10/01 12:38, , 10F
除0.3也怪怪的,雖然原價是18000,但我都是跟別人交易得來的
10/01 12:38, 10F

10/01 12:38, , 11F
不過自己花錢去買原價18000的馬車,以上意見請勿見怪
10/01 12:38, 11F

10/01 12:39, , 12F
10/01 12:39, 12F
這的確是有其可能。 私以為把CC拿去換成5999之後,然後再拿來換成P幣。 可能我眼殘,所以沒看到他的趕集曾有過這樣的拍賣。 不過很有可能是跑去論壇賣的,所以都有可能。 CC(新台幣)→換成虛擬5999→再換成虛擬P幣 寧願花時間收大量5999再去寄送(雖然可以用按精)大量5999,收成P幣。 我也只能說這樣非常之有心。 再者,如果手上是單純的新台幣,大可直接換成P幣,何苦浪費時間? 當然,我想這一切都是有心。或者,CC是手機每月可用餘額,累積數月之後一次供應。 現在11CC的5999折價是多少?! 依照原PO的供貨量約1000個來看需要多少CC?? 而論壇的CC賣價沒有臉書板高的狀況來看,要有多少CC? 當然,如果原PO很好野,買CC換成5999就為了P幣,那真的是好鄉民。 不過得承認要去證明有些困難, 但是大家都是聰明人,就不用打高空了,彼此心照不宣。

10/01 12:42, , 13F
說到金市長雖然合法跟流通條件沒5999這麼多,但隨著物品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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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43, , 14F
移轉,偶爾出現幾隻金市長販賣也不足為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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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48, , 15F
連官方都分不出來哪些是合法的,又如何能單憑個人判斷非法呢
10/01 12:48, 15F

10/01 12:59, , 16F
我認為只要存在一個合法取得條件,該物品就判斷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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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

10/01 13:55, , 17F
那個 請問文章提到的阿力斯判決 指的是哪個判決啊 @@a
10/01 13:55, 17F

10/01 13:57, , 18F
阿力斯被水桶是跟FB使用條款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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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3:58, , 19F
(我是不是搞錯本文的重點啊 \囧/ 汗顏)
10/01 13:58, 19F
不會啊!!所以表示你也認同A.阿力斯的判決活該倒楣的選項, 所以我自娛一下應該無傷大雅吧?!^ ^ ※ 編輯: Aries13 來自: 115.80.239.156 (10/01 16:13) 再者。 原PO是接單之後開始寄送, 依照寵社單項物品99樣的上限來看, 如果是用CC賣成5999之後再來販售,試問, 1000多個的數量要怎樣去囤積在同一個帳號?! 只有一途!! CC賣成5999→5999換成黃幣→看接單數量多少去購買18000馬車→寄送 也就是說用3台馬車去換成1台來賣!! 這個折價?!是有可能的!! 一個是對於寵社極度熱愛跟P幣極度熱愛下的產物。︿( ̄︶ ̄)︿ 私以為, 是不是只有每次看數量要多少,直接去購買?!然後寄送?! 如此這般這般如此。 ※ 編輯: Aries13 來自: 115.80.239.156 (10/01 16:20)

10/01 16:58, , 20F
看完以後我在想,我有沒有辦法讓我的P幣滿出來( ^艸^)
10/01 16:58, 20F

10/01 20:08, , 21F
X主:X!這邊怎麼有空白文
10/01 20:08, 21F
文章代碼(AID): #1CfBv4AE (FacebookBM)
文章代碼(AID): #1CfBv4AE (Facebook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