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1B0CtXY3 (Facebook) italk 水桶之判決

看板FacebookBM作者 (光)時間15年前 (2009/11/16 13:09), 編輯推噓9(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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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禁謾罵、人身攻擊、挑釁、誹謗、污蔑板友等行為,違者水桶七天起跳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四、禁止純抱怨、黑特文,是否為純抱怨、黑特文,係由板主視內文判定之,具 討論價值之文章不會刪除。輕微黑特者逕行刪文不通知嚴重黑特者(如問 候他人爹娘)劣退外加水桶七天起跳。 六、發文詢問前請先按 z 瀏覽精華區並用 / 功能搜尋板面相關文章,違者逕行 刪文不通知累犯者劣退。 十二、禁止詢問、討論、分享或推廣任何竄改封包、修改記憶體或其他足以影響 遊戲公平性的惡意程式、作弊方式或 BUG 等資訊(含教學、心得、相關 圖文、影片、關鍵字、分享或徵求程式、詢問使用方式等),違者一律劣 退外加水桶七天起跳。 十三、發文未依發文規範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者,除標題輕微板主代為修改外,其 餘逕行刪文不通知累犯者劣退。 二二、不尊重看板板規,同時違反多條板規者逕行劣退。 違規原因: 一、謾罵 二、純抱怨黑特文 三、未爬文 四、有意圖徵求惡意程式 五、未依照發文規範發文 六、違反多條板規 判決內容: 一、謾罵 7天 <=板規4係指板友 無法證明其友人亦為板友 不成立 二、黑特 7天 <=嚴重黑特者才是劣退+7天 板規僅記載輕微者刪文 三、徵求惡意程式 30天 <=不是劣退+7天嗎? 四、原文劣退 五、另兩劣文折算 60天 <=板規13為 "累犯"者劣退 所以應為1篇 合計:104天 (2009/11/16 - 2010/02/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44.47 ※ 編輯: zoo3021515 來自: 61.62.44.47 (11/16 13:13) ※ 編輯: zoo3021515 來自: 61.62.44.47 (11/1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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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程式是 7 天起跳, 要跳到多少就看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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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原PO覺得此人應「從輕判決」或者是「從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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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就法論法 判決本來就該客觀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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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另兩劣文折算 60 天" 是哪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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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2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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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問, 是哪條板規有寫到劣文折算? 是因為他自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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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嚴重黑特吧 他沒問候別人爹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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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是寫「如」... 問候爹娘僅為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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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X」不算嚴重嗎= =? 有請猴仔發表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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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自爆, 雖然犯了多條版規, 可是是在同一篇文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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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退文章之後 因為文章無法再劣退折算水桶 感覺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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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劣文最多就是一篇 就跟死刑也只能死一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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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死」...這個字眼會踩到我對「嚴重黑特」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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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不能說 殺你一次之後殺不了第二次就要另外求處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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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因無法重覆劣退而折算水桶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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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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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行板規沒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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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刑度 就像搶劫跟搶劫殺人會判不一樣 不然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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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完順便殺人就好了 反正都判一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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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 判決的原因要照板規走 不過是否要"加重其刑"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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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板主)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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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不是說愛判多重就判多重, 如果誇張到對人不對事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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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退不能重複計算沒錯 但他違反的都是『劣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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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因此就劣退一次省掉 剩下的兩次劣文折算水桶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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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不能執行兩次 是執行面的問題 而不是法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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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文一樣不能執行兩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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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折算水桶很合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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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陳進興被判那麼多死刑怎沒多關他幾年再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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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死刑是最重刑 當然不可能先關幾年執行比較輕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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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真的是園長引喻失當 劣文跟死刑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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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文不算重刑嗎? 一篇聽說要半年才能消 而且劣文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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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看板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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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死刑比喻 那麼在bbs對應的應該是『刪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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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文最多是褫奪公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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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看板裡面最高能執行的就劣文與永久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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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是執行面的問題 死了不能再死一次 但劣文可判好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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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違反的規則 是好幾條可判劣文規則 卻無法執行 所以改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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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篇文只能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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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會判好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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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也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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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但執行上 死刑不能再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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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但執行上 劣文不能再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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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執行上 劣文可以改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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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陳進興應該先關他個幾年 再拖去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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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跟你說 死刑最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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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文也是一個看板能給的最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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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硬要套用 陳進興也該是先死 再把屍體關個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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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是可以阿 事實上有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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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已經死啦 關也沒意義 跟劣文的屬性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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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說不清,跳河也洗不乾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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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4:35, , 52F
假設我在FB板被劣文 走到其他看板也不能發推文 水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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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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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版劣文0篇 西斯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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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的劣文折算水桶就是懲罰他在fb板上的劣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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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只能劣一次 是執行面的問題 不能因為不能重複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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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犯的條文就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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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5:24, , 58F
已經進入迴圈了 往上爬推文 多看幾遍 試著理解我說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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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劣文這條我不同意你 你所提的其他問題我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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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條文3.4. 確實還需要更精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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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交由板主決定吧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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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園長是在說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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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5:54, , 63F
不管合理不合理, 板規唯一規範劣退折算水桶的前提是"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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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6:08, , 64F
我在某篇推文看到別人叫你園長 就跟著叫了 XD 應該沒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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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6:14, , 65F
板規註2是自爆後的處理方式 原文未自爆 判決亦未引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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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6:21, , 66F
不過條文中確實沒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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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6:28, , 67F
嗯 了解了 我以為你是某板板友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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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7:20, , 68F
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是 文章劣退的懲處一文多劣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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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7:21, , 69F
我個人的想法是, 劣退既以文章為單位, 一文多劣感覺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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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每一條板規直接給水桶感覺比較合理? 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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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0DwHI6 (FacebookBM)
文章代碼(AID): #1B0DwHI6 (Facebook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