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信費用資訊揭露 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9年3月17日第34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核配亞太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第三代行動通信網路編碼30萬門門號。
針對中華電信過去強制收取市內電話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5元之情事,NCC指出,NCC之
責任是在維護消費者最大的權益,也就是選擇的權利,過去中華電信是強制向用戶收取5
元市內電話配線月租費(註1),並未提供使用者更多元的選擇,因此經溝通協商後,自98
年11月起,提供不同的方案(註2),用戶可依其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案,讓消費者掌握選擇
的主導權。
註1:民國76年以前,建築物內電話配線財產權皆屬中華電信(原電信總局)所有,在民國
76年以後,因法令修訂,中華電信負責部份僅到交接箱,屋內配線之產權屬建築公司或管
委會或用戶,相關維修成本亦同(自備自維),因此過去中華電信針對民國76年以前申裝用
戶(約223萬戶)強制收取5元市內電話配線月租費。
註2:目前二種選擇方案如下,相關資訊揭露於帳單背面(如附件):
(1)每月繳交5元「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維費」,當障礙發生時免費維復,若自市話租
用日起繳交5元滿20年以上,則免收月維費並提供免費障礙維修。
(2)自行維護,免月繳5元「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維費」,當障礙發生時需自行處理,
如需中華電信維修,需按次繳交檢測費、施工費各200元及實需材料費。另改為自行維護
時,若自市話租用日起繳交元滿7年以上,提供一次免費障礙維修;滿15年以上提供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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