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全新喇叭送來卻被拆封
※ 引述《steven91212 (huang)》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買全新喇叭送來卻被拆封
: 時間: Sun Apr 12 01:33:10 2026
:
: 各位前輩好,最近買音響遇到一件很瞎的事,想請問大家的經驗。
: 前陣子跟「TAIPEI AUDIO 台北音響」訂了喇叭跟擴大機。
: 交易時說好是「全新未拆封」,我們還特地請假收貨。結果送到一看整個傻眼,兩顆喇
: 叭的紙箱底部完全是被割開的狀態再用透明膠帶黏回去,而且出貨前店家完全沒有主動告
: 知?
: 推 NovaShin: 好奇問你跟台北音響買是公司貨的價格還水貨價格? 04/13 09:00
: 公司價跟水貨價分別該是多少?
: 店家只有說搭配他們整套買價格可以有優惠
: 當初購買的合約上只有總金額 要搭配擴大機
: +配合的台灣本土品牌(店家宣稱他們之前是幫audioquest代工)4米3.2w + 2w的“服務
: 費”
: 且當初有告知商品會是全新未開封的
雖然這樣講有點逆風
但剛看一下Tannoy的代理是勝旗
也就是說台北音響應該是幫你代訂
老實說代訂應該就是水貨吧
或是除非Tannoy有兩家代理
就跟之前focal有音寶跟愛樂一樣
如果是買公司貨
那你的要求我覺得沒話講
但如果是代訂
就代表他是一箱一箱進來
不像是音寶之於focal一樣是整批進來
不是整批就有可能會被拆封檢驗
去糾結什麼正面拆封反面拆封真的沒什麼意義
所以建議你去問問看你這個型號勝旗買進來是多少
如果價差很大,那就代表你這個是水貨
水貨老實說
要求這種拆封與否真的是讓自己痛苦而已
非正公司貨要的不就是他便宜
如果要高大上沒拆封,還要精美紙箱沒破損
甚至還要原廠人員送到你家戴白手套拆封
就建議去買公司貨
音響玩到後面齁,真的很多事情看開一點
《民法》第354條規定的法定責任
指賣方需擔保物品在交付(危險移轉)時,無價值、效用減少
或約定品質的瑕疵。這是一種「無過失責任」
即使賣方不知情也需負責。買方可依情節輕重
要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如果要解約,你要舉證這套喇叭有物之瑕疵
如果只是包裝被拆又不是公司貨
老實說我覺得你現在的訴求有點不穩
加上你去留言(雖然我不知道你留什麼)
感覺要爭贏的機會不大
我不是店家啦,也沒跟台北音響買賣過
但要解約或是要去對方家裡留言前
還是要先冷靜想一下事情的緣由
希望你可以得到你想要的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87.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udiophile/M.1776053515.A.6E6.html
→
04/13 12:13,
4小時前
, 1F
04/13 12:13, 1F
推
04/13 13:58,
2小時前
, 2F
04/13 13:58, 2F
推
04/13 14:06,
2小時前
, 3F
04/13 14:06, 3F
→
04/13 14:07,
2小時前
, 4F
04/13 14:07, 4F
推
04/13 14:16,
2小時前
, 5F
04/13 14:16, 5F
→
04/13 14:16,
2小時前
, 6F
04/13 14:16, 6F
→
04/13 14:16,
2小時前
, 7F
04/13 14:16, 7F
→
04/13 14:16,
2小時前
, 8F
04/13 14:16, 8F
→
04/13 14:16,
2小時前
, 9F
04/13 14:16, 9F
推
04/13 14:18,
2小時前
, 10F
04/13 14:18, 10F

站在法律的角度去執行你後面的動作
會是比較可以得到你想要的
民法第 356 條規定買受人(消費者)有「檢查通知義務」
收到貨物後應速檢查,若發現瑕疵應「立即通知」出賣人。
若未按時通知(除非是無法即時發現的瑕疵)
視為承認該受領之物,即喪失瑕疵擔保請求權。
通知瑕疵是後續主張減價、退款或損害賠償之基礎
箱子不只會有被拆,也有可能紙箱破掉之類
這時候請走民法356
你現在的點
應該是要出示海關檢驗文件
如果沒有的話就用356要求瑕疵主張減價,退款等
大概是這樣啦~
如果要走法律,還是要懂法律
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希望你順利
※ 編輯: NovaShin (60.250.87.19 臺灣), 04/13/2026 14:47:29
推
04/13 15:32,
58分鐘前
, 11F
04/13 15:32,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Audiophile 近期熱門文章
PTT數位生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