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初審Google勝訴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的確啊台灣沒有代理商沒有分公司下本來就不會處罰因為沒有實益
: 但是政府會建議你不要跟這種廠商交易.
看板上應該很多人搞不清楚現在網路金流,甚至沒實際買過吧?舉幾個實際例子
微軟Xbox Live 在台灣買點數,在台灣消費,遵守七天猶豫期,無爭議
Sony PSN:Sony.tw在台灣賣點數,但PSN是Sony.HK經營,所以是境外交易
沒有猶豫期問題。點卡可以在小賣店買到,所以也沒有猶豫期,除非你上網
買點卡。
任天堂點數卡:因為全都是水貨進口,境外(通常是日本)
暴風雪戰網卡:這是最有爭議的,一方面他透過實體通路販賣點數,
一方面他消費的地方可能在北美、韓國或台灣,而他在台灣是和智冠
合開一家子公司智凡迪,伺服器有的在北美有的在韓國有的在中華電信
。所以到底是境內還是境外到現在沒案例出現
Amazon之類的有禮物卡,但amazon在台灣沒店;Steam只收信用卡
大家看到問題所在了吧?把APP購賣看做郵購買賣,聰明的商人
只要把整個買賣行為切割一下,分成買點數(服務憑證)和用點數
買虛擬商品(不是買賣,反而類似委任或無記名證券)就可以規避法律
規定,或者把公司或伺服器設到境外就變成境外消費。偏偏這類這類網路
金流還變成主流,現在都在推點數制
更不用講最新像D3在北美歐洲的現金拍賣制,遊戲金幣和現金可以隨時透過
Paypal轉換(雖然亞服沒開而且伺服器在韓國),那現金或金幣買虛寶有沒
有猶豫期?暴風雪是平台提供者還是商店?
要維護國法尊嚴很好,那就請行政院消保會出來整頓一下這些賣點數的
境外消費,北市府沒權限,消保會就要補位伸張公權力。不然守法廠商要納稅
還要提供猶豫期,不守法廠商賣點卡賺爽爽還不用提供猶豫期,這不是惡法是
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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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176.71.21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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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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