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Android付費軟體違法爭議,初審Google勝訴
※ 引述《bulcas (神火)》之銘言:
: 況且這種法律問題充其量就只是法條不合時宜,冠以惡法實為過分了點。
:
: 卻怎樣都沒有看到:
:
: 1. 以現行法規,Google 完全違法。
:
: 2. 北市府敗訴根本是因為他沒有權力,而不是 Google 合法。
:
請問一下法治的基本原則應該不止廠商守法吧,政府部門也要守法和執法吧?
既然北市府沒有權限,那有權限的行政院消保會怎麼不執行公權力,
都被法院點名了,結果判決出來以後一直裝死?
然後北市府要花民脂民膏上訴去打一場打不贏的訴訟(都說你沒權限了),
有權限的消保會DORORO化,然後大家開始呼籲立院修法,因為知道立院超會
扯皮的,案子推進去沒八年十年過不了
好歹行政院消保會也震怒一下,依法介入檢討全國App下載的定型化契約
更好笑的是,其實消保法規定超好規避的,只要把公司和伺服器設在國外
,就是境外消費,台灣消保法就管不了。像Sony的PSN就是說他們設在香港
,屬境外消費,所以不準備跟進微軟的live鑑賞期。Steam的伺服器設在美
國、但有繁中網頁收你台灣人信用卡收爽爽;智凡敵也說D3亞服設在韓國喔
啾咪
這樣就造成劣幣驅良幣,守法的廠商要退貨還要交稅;不守法的廠商
不用退貨還不用交稅。政府官員兩手一攤說境外消費無法可管,立院
繼續擺爛,護航的繼續說國有國法沒修法前就要守法(境外廠商偷笑)
台灣人繼續翻牆的翻牆用盜版的用盜版...
再此預言一年後北市府仍然敗訴,法規室主任重申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
,將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行政院消保會繼續裝死,鄉民繼續吵惡法到底是
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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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xxx 我打電話叫我男友來接我,他居然說他正在和公會出團坦巫妖王>.<
To kittyxxx: 所以他遲到了多久?
★kittyxxx 沒有遲到,我一發脾氣他就馬上出來了^_^
To kittyxxx: 妳這個女人!妳根本不知道他有多愛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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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176.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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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上一個PCHome的案子,最高行政法院也是引用消保法33條規定
認為商品或服務有侵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或財產之虞,地方主管機關
為防止危害擴大,才可做處分等必要措施,契約衍生的消費糾紛,不
在地方主管機關的行政監督範圍。換句話說,北市府已經在這33條
輸兩次了,所以合理懷疑到最高行政法院,同樣理由還會再輸一次
參考一下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30509/132012032301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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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mocom 來自: 77.176.71.216 (01/07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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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的看法剛好和這次高等行政法院看法一致,請參考一下連結
※ 編輯: momocom 來自: 77.176.71.216 (01/07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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